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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裁判:践行公正与效率的有效途径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追求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益,降低诉讼成本,整合司法资源,是现代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2003年1月,东营中院在加强审判管理的基础上,在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全面启动了当庭裁判工作。一年来,东营中院共审结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880件,其中当庭裁判400件,占以裁决形式结案的50.1%,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了推动和完善当庭裁判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审判管理的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2004年初,东营中院成立了当庭裁判专项调研课题组,采取了庭审观摩、案卷评查、质量分析、案件回访调查、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分别向100名法官、100名律师、100名当事人发放问卷调查,以及举办由20名法官、10名律师参加,中国法院网进行现场直播,全国各地共有200多名法官网友参与讨论的当庭裁判专题法官论坛等形式,对当庭裁判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初步掌握了东营中院推行当庭裁判一年多来的基本情况、法律效果以及社会各界的反映,并从中吸取了许多富有价值的意见。

    一、当庭裁判的基本估价

    长期以来,由于受定期宣判习惯方式的约束,以及在审限内结案即可的思想影响,2002年以前,东营中院实行当庭裁判的案件较少,案件的平均审判周期较长。2003年,东营中院推行当庭裁判后,当庭裁判的案件数量占以裁决方式结案的50.1%,引起了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法制日报》曾在一版头条对此作了报道。

    (一)提高了裁判的公信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为了掌握当庭裁判案件的审判效果,课题组在2003年东营中院实行当庭裁判的各类案件中,随机抽取了100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结论为该100件案件,均实行了当庭举证、质证和当庭认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其中有98件质量被评定为优良,另外2件被评定为合格。通过对该100件案件中的100名当事人进行书面回访调查,截止目前,还未发生因当事人申诉、抗诉而提起再审的案件,也未发生上访事件,95%的当事人认为法官实行当庭裁判,程序公开公正,当事人心里踏实,而且减少了诉讼投入,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人民法院应大力提倡。课题组通过对100名法官进行问卷调查,赞同实行当庭裁判的法官达到98%,并且这100名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均实行过当庭裁判,绝大多数法官认为当庭裁判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程序公正,不但诉讼效率高,节省了审判资源,而且维护了法官居中裁判的公正形象,同时,当庭裁判对法官职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进一步强化。通过对100名律师进行问卷调查,99%的律师非常欢迎当庭裁判,只有1%的律师认为当庭裁判有时会造成败诉方的当事人产生对立情绪,影响庭审效果;98%的律师认为在其所代理的案件中,当庭裁判的案件审理程序均十分公正,展现了法官公开公正的良好职业形象,当事人普遍认同,而且大多数案件的实体处理也非常正确,达到了案结事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很好。此外,课题组还走访了东营市人大、市纪检委、市政法委、市检察院等机关,他们均认为东营中院实行当庭裁判后,当事人申诉、抗诉、上访的人次明显减少,对审理程序不公正的反映更少,当庭裁判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效途径,当庭裁判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缩短了审判周期,提高了司法效率

    正义的维度有两个:一是公正,二是效率。效率维度包括时间和成本两个构成要素。只有在合理的时间内,以适当的诉讼成本投入,获得公正的裁判结果,才是既公正又富有效率。当庭裁判的实行,使大多数案件一次开庭结案,审判周期较大程度地缩短,诉讼效率明显提高,诉讼成本大大下降。2003年,东营中院的案件审理期限平均为31.7天,比2002年缩短11天(见表2),系东营中院建院以来案件平均审限最短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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