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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的宪政观:“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2)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但中国的宪政转型也不可能是彻底经验主义式的 “合约立宪”。因为世俗理性无法抚慰和处理一个价值的废墟。如范亚峰兄所言,百年悲情,无从排解。这种民族主义的悲情要求宪政必须在世俗商业理性的延伸之上,寻找非功利的支撑点。这样的宪政秩序才可能抚平今天社会当中根深蒂固的戾气,让一个“当今世上欲望最多道德最少”(王力雄)的民族沉静下来,开始心平气和的挣钱。所以宪政对于中国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合约问题,而具有巨大的民族心理治疗的价值功用。在我的阅读范围内,这是范亚峰兄提出的宪政心理学的思考方向。

  这也说明,宪政主义的道路,实质上就是民族主义的道路。

  剩下来的道路就是一条,我称之为“存在主义的宪政观”。存在主义本质上也是经验主义的,但不彻底。不彻底之处在于它承认一个价值世界的毁灭作为它“自强不息”的前提。这使存在主义的姿态就是一种“先验主义背景下的经验主义”。如果说一个彻底的经验主义者抱着“菩提本无树”的看法,一个存在主义者的姿态就是:“身如菩提树,但已遭雷劈”。

  我们的道路似乎只有一端,即义无反顾的反对伪神学,义无反顾的承认民族价值根基的毁灭。就如海难中的乘客一样,他们达成契约在厄运中自强不息。这时候的合约不完全是商业合约的延续,而闪烁着存在主义的价值光辉。又如余英时所说,中国像一架飞机,共产党则是劫机犯。那么宪政的立约就是被劫持的乘客们所欲达成的契约。它不是商业性的,也不是神圣性的。它是存在主义的。

  对中国的宪政转型而言,真正的问题是如果“天行健”已经没有了,如果伪神学也正式瓦解,这个民族到底还能不能自强不息?如果千年暗室是一个事实,还有没有人愿意为一灯即明而努力?像西西弗为巨石的命运而努力。

  价值世界的重构和救赎的可能也许对于单独的个体依然具有价值。但在公共领域,要重新营造“天行健”的基础我的看法是不可能的。宪政主义的道路就是一条存在主义的道路。在世俗的和国际关系的意义上,宪政主义也可以说是这个民族唯一的“救赎”之路。只有敢于担当民族命运的悲剧性,敢于承认近现代中国历经了多次车祸之后,在价值世界中已经终身残疾。宪政的立约才能超越商业性功利之上,以一个残疾人的身份去追求最大可能的自强不息的幸福,去争取一个经验主义的拐杖。这种存在主义的勇气通过对价值毁灭的正视而获某种形而上的基础,获得价值的反光。

  因为真正的勇气和信仰,往往都来自真正的绝望,而不是来自盲目的信心。“绝望”带有一种形而上的气息。新约正是从极端的绝望中诞生的。说中国缺乏宗教信仰,其实就是说中国缺乏绝望者。

  “千年暗室,一灯即明”。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绝望中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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