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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宪政历程(3)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正因为如此,伟大的历史新纪元的开始——新中国的诞生,就是在民主程序的基础上(1949年9月21日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通过宪法性文件(9月29日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同时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而于10月1日正式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新政协的召开和《共同钢领》的制定与颁行成为新中国宪政建设的奠基礼。因此,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出现了“立宪治国”的良好开端——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即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五四宪法”,正是建国之初至50年代中期我国社会各方面繁荣兴旺的重要法治保证。作为创建新中国和开展社会主义改造的法制总结的“五四宪法”,不仅其本身是中国法制史的里程碑,而且其起草和讨论过程也成为新中国最大规模和最有实效的一次全民法制教育和宪法教育运动,毛泽东关于该宪法草案的讲话,也成为他最为精辟的一次法治思想的表述。

  然而,新中国宪政建设的历史不能不与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命运紧密相联。正象民主革命我们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左”倾和右倾机会主义错误中换取正确路线的胜利一样,探寻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客观规律我们也付出了高昂的学费。而由于封建主义的沉重历史枷锁和小农经济的牢固社会基础,使“左”的错误和人治思想更易通行。中国的宪政建设从50年代后期开始到70年代也经历了十分艰难曲折甚至悲壮的历程。“法律虚无主义”的冲击使宪法成为一纸空文,专制主义的肆虐使宪法的法治原则和民主精神荡然无存。那不堪回首的“文革”十年内乱,民主的异化物,法制灾星——“大民主”,把中国社会推向了疯狂的无序状态,乃至国家主席的人身和人格都得不到宪法的保护。握着精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哪怕他义正辞严欲以宪法来保护自己,也依然被造反派们“彻底打倒”,并被“踏上千万只脚”!而“文革”临近尾声之时,延迟多年后召开的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七五宪法”,就象文革中党的“九大”通过的新党章一样,乃成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的忠实记录。

  随着“文革”劫难的终结,特别是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以及宪政建设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崭新局面。但是,这一历史转折的实现和新的历史任务的完成都决非易事,所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七八宪法”就是带着“文革”的痕迹来宣示和迎接伟大的新的历史时期的。只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召开了开创新局面的党的十二大,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八二宪法”才真正成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的总章程。它是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史上又一里程碑,其全民讨论和学者参与的程度,以及所引起的人们的参政议政热,都是多年来未曾有过的。表明了痛定思痛之后,中国人民对民主和法制的热切渴求以及公民的主人翁意识的觉醒。

  我们欣喜地看到,改革开放的十余年来,中国宪政建设围绕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中心,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扩大和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吸引人民群众和各民主力量参政议政,加强宪法的实施以及加强国家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书写了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以及民主、法制建设的绚丽篇章。但是,时代前进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制度建设的要求也愈高,不断深化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都对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提出修宪的问题乃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卷入修宪浪潮中的既有人们冷静的理性思考和正确结论;又有某种狂躁的自由化思潮和言论。新宪法面临着对其价值的诘问和再思考。另一方面,随着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之确立,就必然要求真正发挥出它的效力和功能,因此行宪问题,包括宪法的有效实施,违宪监督、宪法诉讼和救济,以及宪法原则的具体化和宪法规范的配套建设等都被提上了日程。足见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之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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