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对抗到妥协:宪政的平衡性探析(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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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并不能说明平衡理论已获得绝对的认同。边沁就表示反对,他“非常尖刻地批评了用平衡或类似的语词来描述英国宪法的努力:‘谈论什么平衡,我们永远别怎么做:把它留给鹅大妈和布莱克斯通大妈’”。(见马丁.洛克林著:《公法与政治理论》,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0页)
(英)W.Ivor.詹宁斯著:《法与宪法》,龚祥瑞、侯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3页。
参阅(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七章有关内容。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8页。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1页。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8页。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9页。
这一表述源自蒋劲松著:《议会之母》,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
蒋劲松著:《议会之母》,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阎照祥著:《英国政治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孟广林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9页。
孟广林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40页。
孟广林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49页。
孟广林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7页。
孟广林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8页。
(日)佐藤功著:《比较政治制度》,刘庆林、张光博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109页。
(英)W.Ivor.詹宁斯著:《法与宪法》,龚祥瑞、侯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7页。
之所以说是有限的,是因为类似的对抗与平衡问题在其他地方如亚洲国家的发展进程中不曾有过;之所以说是普适的,是因为对抗与平衡在欧洲国家发展的绝对主义阶段上是一种共同的现象。
参见(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著:《近代国家的发展》,沈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著:《近代国家的发展》,沈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1页。
(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著:《近代国家的发展》,沈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7页。
(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著:《近代国家的发展》,沈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9页。
(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著:《近代国家的发展》,沈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4页。
(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著:《近代国家的发展》,沈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5页。
(英)佩里。安德森著:《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英)佩里。安德森著:《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页。
(英)佩里。安德森著:《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页。
(英)佩里。安德森著:《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7页。
(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著:《近代国家的发展》,沈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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