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卫生法律制度(7)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四)应当把农村卫生法制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口中有九亿多是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农民健康水平和平均期望寿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卫生工作仍比较薄弱,体制改革滞后,资金投入不足,卫生人才匮乏,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合作医疗面临很多困难,一些地区传染病、地方病危害严重,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突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实践证明,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不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就不可能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最近,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和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因此,在今后的卫生法律制度建设中要把加强农村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的方针。采取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办法,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基层设施,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为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五)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这次非典型肺炎疫情,是对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制度、机制和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斗争,既暴露出我国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还不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不足,处理和管理危机的能力不强;同时,又使我们摸索出了一整套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机制和方法,积累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经验。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对于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特别是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暴露出的在应急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薄弱环节,国务院决定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着重解决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统一、高效、有权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既解决当前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又为今后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法律制度。事实证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实施,对我们取得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阶段性胜利,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放射性损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不可避免的。紧急处置这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特别是涉及对一部分社会主体权益的限制与调整。因此,需要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制度。通过完善有关应急法律制度,明确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使政府在处理危机时也能够依法行政,保障社会各个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处理危机而产生违法行政。据此,需要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规定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什么样的情况下依法可以采取哪些紧急强制措施,应当承担何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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