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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之我荐——从我国宪法第一案谈起(2)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2、法是具有价值性的上层建筑,若其与老百姓脱离实践的联系,法也就不称其为真正法律,只有宪法参入诉讼,走向司法化就会使老百姓从中尝到甜头,在尝试中也会唤起更多的人维权、维法。

  3、违法与违宪要分辨;自古以来我国将违反刑法、民法等法律叫“违法”,而宪法作为根本法、母法无论是三五普法、四五普法、六五普法都对其地位的重要性说了又说,但却没有违宪一说,违反宪法怎么样,如何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使宪法走向司法化,实现宪法的法的价值-没有。这一下让违法顶替了违宪,看来老大还是法律,不是宪法,明白人一看便知道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传统的守旧思想,使宪法司法化迟迟不进。

  4、我国宪法目前是一部积极法,于是乎许多学者便说,其无法进行论罪科刑,无法进行量裁,宪法不能走向司法化。故证明中国宪法不能走向司法化;这种担忧真是齐人忧天!

  5、未来需要我们宪法诉讼改革

  在今年年底,我国将加入WTO,而加入WTO的成员国均为法制完善经济实力雄厚的发达国家,而我国在法制上却面临着很艰巨的改革任务,尤其宪法作为母法其诉讼程序还是一个空白,这会给将来留下深深的隐患。

  6、宪法内容广泛,但其被具体化和量化的法却规之有限,难免有漏网之鱼,那么这些权利不要了吗?不,只有使宪法和各法一样都运转起来,才会使公民权利有法可保。

  因此,这起首例应是我国宪法司法化的里程碑,希望我国宪法真正走向司法化之路。

  宪法司法化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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