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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行宪法中“阶级斗争”问题的反思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也是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制定的基础。现行宪法的前身是1978年宪法,它没有成为现行宪法的制定基础是因为这部宪法对充满“文革”色彩的1975年宪法有所改变,但改变得不彻底,“由于当时清除极左流毒和影响的工作正在进行,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因此,1978年宪法没有完全摆脱极左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是一部很不完善的宪法。”①“诸如其在序言中仍然肯定‘文革’的成果,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②等等。1982年宪法被认为是全面拨乱反正、开始改革开放的一部宪法,它抛弃了“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明确宣布“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③,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但是,以今天的眼光来看,1982年宪法的拨乱反正还不够深入和彻底,例如“阶级斗争”的痕迹仍然残存于其肌体里,它虽然抛弃了“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认为阶级斗争不必再“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但仍然明确肯定阶级斗争是要“讲”的,是“长期存在”的。现行宪法中的这种“阶级斗争”痕迹并非来源于1954年宪法,1954年宪法没有提到“阶级斗争”这个术语,“阶级斗争”一词首次载入我国宪法是1975年,1975年宪法序言中的第三自然段规定:“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这些矛盾,只能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1975年宪法第1条还明确规定我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专政”一词在其序言中4次出现,可以说充满了“专政”的火药味。1978年宪法序言中对“阶级斗争”有所淡化,但仍然予以肯定,其第4自然段中规定“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1954年宪法却完全没有“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这样的字眼,因此现行宪法在这方面与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相比,是有明显的进步,但与1954年宪法相比则有退步。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共同基础上产生的,二者对现行宪法的制定都有一定的影响,从总体上看,1954年宪法对现行宪法的影响是主要的,但在“阶级斗争”这个问题上,1978年宪法对现行宪法的影响明显更大一些。在我们进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深化”改革的今天,对宪法中这种“阶级斗争”的理论必须进行深刻反省,目前它在宪法中的合法存在是对民主共和体制的一个威胁。如果改革出现挫折,社会一旦发生动荡,“阶级斗争”理论就可能被重新拿出来当作“专政”的武器而发挥作用,在实践中就已经出现过不仅强调“阶级斗争长期存在”,而且将其发展为“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④这样的判断。这种动辄以“阶级斗争”的眼光看待社会问题的视角是十分危险的,有可能葬送我们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使国家倒退到改革前的时代,民主法制可能再次被抛在一边,“阶级斗争”的血雨腥风将重新笼罩社会,“文革”的悲剧将可能以不同的形式再次上演。

  现行宪法中“阶级斗争”虽然已经不再“为纲”,但“阶级斗争”的痕迹依然鲜明,在宪法“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部分都有体现。

  一、反思之一:“阶级斗争长期存在说”

  现行宪法序言第8自然段明确指出:“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在这里,宪法首先肯定“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这在1982年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它同时又认为“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这是一个残存的尾巴,一个危险的尾巴,这个尾巴应当割掉,因为它在实践中是有危害的,在理论上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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