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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行宪护民权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下月召开,修宪是此次会议最受瞩目的议程之一。

  考察即将提请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修宪议案,除将“三个代表”列为国家指导思想外,这次修宪另一个最显著特点就是将维护公民权益摆到了前所未有的宪法高度。

  法学界人士指出,在共计十四条修改中,至少有四条涉及公民的具体权益:

  ——修宪议案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充分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关注,也有利于维护城市拆迁户的利益。

  ——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是顺应民心民意的明智之举。“有恒产者有恒心”,这一修改不仅派给了腰包渐鼓的中国百姓一颗长效定心丸,对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将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就业和社会保障是民众安身立命的基础,修宪议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广大城乡困难群体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既是对过往人权领域成功实践的法律总结,也将使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成为所有国家机构的基本工作准则。

  事实上,修宪法易,行宪法难。一部完善的宪法,如果得不到尊重和维护,无异于一纸空文。客观来讲,树立中国宪法的最大权威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究其原因,大多却在于一些公职人员的滥用权力和执法部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奉行以民为本的中国领导人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他们在修改宪法、完善法律体系的同时,强调要提高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注重从理念和制度上保证宪法得到严格施行。

  人们犹记,去年三月十八日,胡锦涛在当选国家主席后,面对近三千人民代表,郑重承诺,“我一定忠诚地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竭诚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此前,胡锦涛在出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后的首次重要亮相,便是出席纪念宪法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他高调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履新之初亦表示,政府部门要按照宪法和法律执行公务,同时要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一年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渐成各级行政部门的共识与行动。

  领导人的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对于在全社会兴起尊重宪法,严格施行宪法起着巨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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