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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民权时代”的改革观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企业转制的下岗高峰刚刚过去,退休或买断工龄的“一刀切”现象却方兴未艾。最近事业单位的全员聘任制改革又在全国陆续铺开。无数的职工在改革的名义下不断面临着自身利益的重大损害。这是合理的吗?在讨论张先著“乙肝歧视案”时,我曾提出一个观点,就是单纯的“改革时代”要终结了,要被“民权时代”取代。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这个词,正在变成一种可疑的意识形态。它的中心意思就是公开的要求一种牺牲。不是自我牺牲,而是要求别人,要求一部分人作出牺牲。改革似乎就该大刀阔斧,而民权却喜欢斤斤计较。改革要求牺牲利个人权益,民权却要求保守个人权益。于是在近年来的企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其他诸多领域的改革中,“改革”和“民权”,都似乎正在成为一对反义词。

  26年前,什么是权利?权利就是大把的机会。当初我们只知要改,并不清楚要改往何处。但我们的目标是得到一个摆脱“一无所有”的机会。这种机会因改革而生,改得越多机会自然越多。所以民众都赞成改革,对阻挠改革的保守派,老百姓恨不得剥其皮、啖其肉。

  26年后,什么又是权利呢。权利至少有一部分变成了既得的利益,即我目前已拥有并在合理的制度预期下将拥有的一切-只要其来源的正当性未被否定。今天人们的身份和财产尽管悬殊,但凡是活着的人,无一例外都是这场改革的“既得利益者”。尽管这个词通常被老百姓恶狠狠的用在改革中非正义牟取利益的特殊群体身上。但事实上,“既得利益”正是权利这一概念的精髓。但为了避开这个词臭名昭著的含义,我们不妨使用“既得权益”的说法。因为权益二字暗含了对正当性的预先审视。

  我们都不再是一穷二白的无产者。即使我们被裁员,也或多或少都有东西可以失去。“有东西可以失去”正是改革时代要被民权时代取代的一个关键。无论是存款、股票或者承包田,电动自行车或小汽车,还是我们在楼市或公有房屋货币化改革中得到的一套住房。我们握有这一切,心中不免产生一种牵绊:这个社会还会不会变得更好?于是一个充满了既得权益的社会,开始具有一种健康的保守和谨慎。人们就想,面包更多当然是好事。但已有的面包千万不要白白失去,这才是头等大事。尽管我们仍不能确定社会进步的伟大尽头到底在哪里,但一个充满既得权益的社会开始有了一个低调的、摸得着的目标:健康的社会,优良的政府,必须是一个不能轻易把我们已有的东西拿走的社会和政府。这就是宪政制度的宗旨:如何通过法治制衡政治的权力,保障个人的自由。

  显然,我们长期形成的某种“改革”观,和上述目标是有直接冲突的。26年来,“改革”来者不拒,为任何一种制度变迁提供着源源不断的合法性论证。它隐含的辩护方式,和革命时代的辩护方式是一样的。即人们熟悉的“牺牲小我,成全大我”。“改革”之“革”,就意味着要“革”掉一部分人的利益。譬如在你工作了二十年之后突然下岗、裁员,在接近退休年龄的时候被“一刀切”,在你寒窗苦读十年之后突然改变考试方式,以及削减和取消各种福利待遇,等等。人们潜意识里也可能认为这是必须的,为了整体就要牺牲个别嘛。因此即使觉得某些“一刀切”的下岗、裁员不公平,也往往是从“如何有利于改革事业”出发来为自己辩护。譬如“我的身体还好,还可以为国家作贡献”,或者“一刀切的做法会埋没和浪费人才”等等。但这样的逻辑里却独独缺少了民权意识,缺少了把每个人都当作权利主体的观念。似乎我们在革命年代是一颗螺丝钉,到了改革年代,结果还是一颗螺丝钉。这就悖离了改革的初衷,造成了改革时代一个最大的悖论: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要在社会生活和财富流转中确立个人财产权原则。但改革的方式却暗含了对个人财产权的否定。“改革”意味着人们在既有制度条件下形成的那些权益,并不是一种具有正当性的、受着宪法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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