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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民统治,还是人民同意?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民主是为民众而存在,而非民众为民主而存在。民主是为普通人而存在的东西,它应是一种对普通人的要求及时做出反应的政治体制……。”

  “民主是这样一种竞争性的政治体制,在这种体制中,相互竞争的领袖和组织以某种方式确定公共政策的选择范围,以便公众能够参与决策过程。”

  这是我们在谢茨施耐德《半主权的人民》中听到的关于民主的声音。

  谢茨施耐德是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在众多的读者当中,他的名字可能远不如熊彼特、达尔、亨廷顿等人的名字响亮,甚至根本不为人所知。然而读过他的著作的人却都能对他留有深刻的印象,因为在他的著作中,他为我们打开了一扇从新审视民主的窗户。

  在谢茨施耐德的民主理论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他提出的民主的概念。谢茨施耐德是在回答“公民如何能实现对政府的控制”这个被他称之为民主体制下最为合理的问题时展开他对民主的理解的。他首先对传统民主理论提出批评。传统民主理论认为民主是“人民的统治”。在这种民主体制下,民众将直接管理公共事务,并按照自己的意愿管理政府。谢氏认为这是一种过分简单的民主观念。这种民主观念在古希腊时代并不难理解,因为在希腊民主政治中,公民只占少数,他们由奴隶阶级供养着,有更多的闲暇时间从事政治;政治生活也相对简单;政府组织也直截了当,从而使普遍参与成为可能。然而现代国家,公民人数数以百万计,谋生和履行义务占去了他们几乎所有的时间;公共事务纷繁复杂;政府结构错综交叠,这些都使得举行由所有公民参加的共同集会无法实现。谢氏认为现代政治学应根据现代的社会情况重新审察民主的传统观念,构建一种新的民主理论。然而现代社会中的许多人却沉溺于民主是“人民的统治”这样的假设,认为民意应该左右政府的政策,而当发现这种民主理念中的应然状态同民主实践中的实然状态存在很大差距时,便对民主本身产生怀疑,认为民主面临着危机。谢氏认为,这里的危机不是民主的危机而是理论的危机。他认为,这里首先应该弄清楚:在现代社会民主政治中公众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民主能够要求民众做些什么?

  传统的民主理论将公众的角色定位于“统治者”。作为统治者,民众的多数比任何其他形式的多数已经知道或可能知道的更多,而且还要求每个选民必须对政治感兴趣,进而要求普通选民以美国参议员的方式思考政治,谢氏认为这种要求是再愚蠢不过的了,它远离现实。实际上,民众于公共事务的角色就像一个人没有必要因为要买一台物美价廉的电视机而去了解电视机的制造过程一样。民主不是要求每个人都了解如何管理政府,那样既不现实,而且永远也无法达到。民主应该是“无知的民众与专家的一种合作过程”,是一种“民众可以在相互竞争的政治组织和领袖所提供的选择范围中做出选择”的政治体制,是让民众表达“同意”和“不同意”的权利机制。谢氏认为民主的这一定义相对于传统民主定义的优点在于它的可操作性,它描述的是实际发生的事情,是现实中可以兑现的,它不向民众提出他们不可能兑现的要求。

  第二个值得注意的是谢茨施耐德关于如何实现人民主权的论述。谢茨施耐德坚持人民主权原则,认为“任何民主体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采用何种方式利用和发展人民主权”。以洛克、卢梭为代表的古典民主理论家认为民主是以人民主权为基础的,其实质是人民主权的实现。但如何实现人民主权,却成为他们留给后人的一大难题。多少个世纪以来,人类设计了各种不同的政治方案孜孜不倦地进行探索,然而民主的理论和民主的实践之间总存在一些差距,就算美国这样民主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人民主权也没有真正实现。在谢氏所提供的政治方案中,他强调的是政党在实现人民主权中的作用。他认为政党是使民主成为可能的必要的组织和领导制度,它在实现人民主权时的作用就是:政党提出政策主张,将它们呈送给普通民众,然后在其认可的情况下将这些主张付诸实施。谢茨施耐德认为,阐明特定政策主张以便使民众做出同意还是不同意的选择是政党所应承担的责任。如果执政党未能有效制定和实施政策计划动员,而只局限于选任官员时,“人民主权”只能说实现了一半,人民只是一半而非全部主权的拥有者,他们未构成对政府真正的控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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