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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宪法观念就是对宪法的忠诚和信仰,是一种伟大的公民精神。这种精神凝聚起来,必将形成一种追求正义的宏大力量,蓬勃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在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全面、深入地宣传宪法精神,对于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依法管理的水平,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马克思称之为“法律的法律”,有人也称之为“母法”。宪法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为重要的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本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权力。特别是,它界定和协调了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并且是侧重于通过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及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宪法又被誉为公民的“权利保障书”。这种权利保障,是在尊重人的尊严、自由、合理愿望、进取精神和财产权利的基础上,形成的崇高的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是人们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与希望的根基。

  我们宣传宪法精神,就是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增强公民对宪法的忠诚与信仰,提高公民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独立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要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宣传宪法精神,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责无旁贷。

  多年来,各地法院在宣传宪法精神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法院通过各种审判活动和宣传活动,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情,并逐步树立起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但我们应当看到,实现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仍然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增强宪法观念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基础。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坚持不懈地宣传宪法精神。

  宣传宪法精神,增强宪法观念,首先要宣传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居于宪法之下,任何组织和个人所行使的权力和拥有的权利均源自宪法的规定。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为此,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宣传宪法精神,增强宪法观念,就要宣传宪法应有的权威。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社会主义宪法是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我们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体现和维护人民民主,就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树立人民的权威;对宪法和法律权威的侵犯,就是对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侵犯;没有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社会主义民主就得不到保障,社会主义法治也就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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