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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分质合:三论“人民代表大会为什么必须改名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我在《回应贺卫方:比人民法院更名更加重要的是人民代表大会易名》发表不久,应网友的要求写了《再论“人民代表大会”改名有必要吗?》。后来,网友的邮件日多,其中长沙张先生的邮件既有思想,又有代表性,应他之问,我又写下今天这段文字。由于已经是第三次涉及到对世界各国的国家根本制度的理解了,索性将它命名为《三论“人民代表大会制为什么必须改名为人民议会”》,以便大家能够更好地比较代表制与代议制的优劣。

  张先生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弊端在于:1.代表产生过程不合理或不严肃,被选代表不具备代表性;2.代表无根基,无独立能力,容易被力量引导和利用,也许职业化有利于改善这一点,但这也可能是代表精英化。3.分权制有效地防止过度集权,但在皇权意识很深的中国,分权制是否有他的弊端?

  张先生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但我不能认同。理由何在?这种观点是典型的以“光环效应替代工具效应”的做法,迷恋代表制中的光环,进而迷失自身的价值。对于人来说,制度就是工具,制度有光环是不正常的,肯定有人在设陷阱;想把制度的光环戴到自己头上,更是迷失自身,被动跟着制度光环走,掉进陷阱、被人利用的表现。

  一、 我同意“现行代表制的弊端主要在于‘光环效应’,在于‘全民走秀,无法工作’”,但我更赞同“如果代表精英化,富有效率,会是一场更大的社会灾难”

  对于代表制的弊端,许多人是认识不清的。为什么,因为我们早就被告知:代表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集中体现,而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具有神一样的光环。否定代表制就如同在世俗社会否定历史,在宗教社会否定神灵。

  换一句话说,过去理论炮制的代表制耀眼的光环已经使我们睁不开眼,已经让我们先入为主地拥有一个这样的观念:这么好的制度如果有问题,肯定不是制度的问题,而是人员的问题;或者说,更直白一点:如果是我而不是他们担任代表,代表制一定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一定会发挥出无穷的优势与吸引力。

  非常遗憾,这只是光环下的幻觉。换了任何人,包括我自己,到了代表制下,一样的问题,一样的层出不穷。代表制不是新东西,从原始社会开始就就一直存在。历史过去近万年,苏联过去近80年,中国大陆过去近60年,代表制都一一试验过,难道就没有人会有我们上述的想法,难道就没有能人不想消灭弊端。不是的,是他们同我们一样,都试过,结局一样。代表制的弊端主要是作秀,只要对代表制心存幻想,不愿放弃代表的光环与自己去作秀当代表的冲动,就消灭不了弊端。

  放弃了光环,从工作的角度出发,谁都会发现中国的代表制根本不可能工作:那么多的人,一人发表一个负责任的意见已属不能,更何况还要达成妥协与一致。这一点贺卫方教授早就指出过。

  发达国家的议员总数是有限制的,限制总数的目的是保证法律的审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依据美国宪法的规定,参议院代表州,共100个席位,50个州不论大小,各出参议员2名,以体现各州在联邦中的平等地位;众议院代表人民,共435个席位,按各州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分配至各州,但每个州至少应有议员1名。代表人数确定,可以产生相对稳定的制度预期。但在中国大陆,这种预期是没有的,因为代表制的人数是临时决定的,一个最荒谬的决议,也有可能临时增加代表而通过,毛泽东在8、9大就有大量安排代表以便有效压制不同意见,通过文革决议的做法。另外,代表人数的设置,是为发表意见,达成妥协与一致服务的。换一句话说:美国国会是一个工作班子,参与分组讨论的人员一般是10人以下,最多不会超过20人,这样容易达成负责任的妥协与一致。而中国大陆,代表的人数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在学理上的解释是3000人以下。每一个分组会议有代表上百人,会议期间很短,决议的事项很多,100来号人,人人发言都根本不可能,又怎么能够让他们深入思考,提出不同意见,再同已有意见达成妥协与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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