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6日,安徽省池州市发生了“群体性”恶性事件。而这一类事件最近在其他一些地方也时有报导。是什么原因引起这类事件?虽然媒体分析认为有贫富分化带来的心理失调、警察处置不力、谣传以及其他一些偶然性因素,但从笔者的角度,这背后的一个深刻的原因是对公权力信任的缺失。只有对公权力信任的缺失才会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听信谣言,才会使群众对贫富分化问题缺乏信心,才会使群众攻击自己的政府。而公权力信任的缺失的根本原因又在于公权力缺乏中立性。
政府是每一个人的政府,公权力应该为每一个人服务,它要做事情首要的是学会利益的平衡,而不是固守某一利益群体的价值标准,它要做的是使每个阶层获得“共存”和“共赢”,也即保持中立,这大概是没有什么争议的。
但在我国,公权力的中立性长久是一个搁置的问题。自清末以来,公权力都是追求自强救国与赶超英美为其正当性。后来又演变为以偏面强调经济的发展为目的,但始终没有将中立性作为公权力正当性的首要基础。这是中国面临的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实际上,长期以来这也并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原因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利益的一元化使人民群众对政府有这方面的诉求。政府掌握和分配着各种资源,它的权威也是自然而然的。曾几何时,我们对公权力是何等的信任,有事找政府,有事找警察。就是今天,信访也仍是普通老百姓解决争议的首选。因此,公权力的中立性与对公权力的信任没有太大的关联。
问题是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出现了利益的多元化,政府仍然追求以经济发展为其正当性,而为是全面发展,就会出现偏面性。在发展的诉求下,公权力会必然偏向某一利益群体。目前出现的拆迁问题、三农问题、环保问题无一不带有地方公权力偏向的影子。
没有中立性的公权力,就不会有信任,这是自然而然的。池州事件中,即使警察出来处理,也不信任,折射的就是对公权力的不信任。
公权力的中立性不仅在中国是一个难题,在全球也是一个难题。
自由竞争阶段,政府严守中立,做一个“守夜人”。但20世纪20年代出现的大萧条使公权力的中立性出现了转变。从新政以来,美国政府虽然饱受争议,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不再有纯粹的中立性。利益集团在政府的决策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与热情也是前所未有的降低。1960年,美国大选投票率为63%,而2000年只有51.3%,1996年甚至为49.1%,没有过半。英国也有类似的现象,这种不信任已成为西方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个“顽疾”。
- 上一篇:转型社会的宪法稳定观
- 下一篇:
司法论文-国家宪法论文-法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