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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立宪主义的历史与现状(4)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尽管1987宪法取得了相当的成就,韩国修宪的当务之急仍是消除公众对宪法和政府合法性的不满和不信任。这一点可以通过采取允许公开辩论的公平、公正的修宪程序做到。

  以往历次修宪的背景均问题重重,但令人高兴的是当前宪法不像过去的版本那样因其合法性问题而困扰政府。比如,卢泰愚政府受到非难并非由于任何宪法瑕疵,而是因其与军方的瓜葛。卢毕竟是全斗焕在韩国军事学院的亲密战友,且积极参加了1979年朴正熙死后的政变。作为全职军人,他直到以军事安全部队长官的身份退役后,才开始自己的政治生涯。卢政府是一个「过渡政府」,为真正的文人政府铺平了道路。1993年由金泳三领导的第一个文人政府宣誓就职,表明现行宪法已为韩国宪政翻开了新的篇章。

  (2)权力分治:行政凌驾于立法

  自韩国建立起共和政府以来,行政和立法间的关系便呈现出一强一弱的特点。引人注目的是,每当总统谋求连任,立法机构就会提供法律支持。执政党持续控制国民议会,以致立法形同行政的从属机构。由于议会多数党完全听命于行政机关,反对党不得不承担起牵制议会多数党和行政机关的任务。

  典型的是,韩国政党一直是政治家个人权力基地,即使是执政党也不例外。总统一旦失势,其政党也随之倒台。李承晚总统第一共和国的自由党、朴正熙总统第三四共和国的民主共和党、全斗焕总统第五共和国的民主正义党,以及卢泰愚总统第六共和国的民主自由党均概莫能外。

  除50年代初和80年代末的短暂时期外,执政党均控制了议会多数。执政党的多数议员都绝对服从身兼党魁的总统。当前,金大中与金钟泌的党派联合,政府亦保持着议会多数席。过去,代表执政党竞选可确保在许多选区的胜利。故本党的支持常常比选民的支持更重要。一旦得到党的支持,候选人通常会一帆风顺,财政上有保障,公共机构也会与其合作。一旦当选,执政党议员必须听党的话、根据党的路线行事,否则无异于政治自杀。

  凡此种种把国民议会变成了角力场,而非辩论与对话的论坛。一旦议会不再以对话和辩论为基础,野蛮多数便大行其道,民主仅存多数统治的形式,而由执政党一党控制的议会常对总统表现出极大忠诚。比如,当金泳三于1979年公开谴责延长一人统治后,他便被多数票逐出了议会。三周后,朴正熙总统遇刺。

  1988 年,政治气候却有了极大转变。尽管卢泰愚赢得了1987年总统大选,他的党却未能在次年的国民议会选举中赢得多数。由于没有一个党在议会拥有多数席,政府陷入了尴尬境地。政治家们试图通过旨在保存自身利益的政治联合来打破僵局。1990年1月,金泳三和金钟泌的保守反对党与卢总统的党联合,组成了新的民主自由党(民自党,DLP)。1992年国民议会选举后,该党取得了稳定多数席。

  在随后举行的总统选举中,金泳三顶住执政的民自党内派性斗争的压力,获得了党的提名。他最终在1992年的大选中击败金大中,建立了第一个文人政府。金泳三政府的合法性得到了确保,不仅因为他大半生都作为反对派政治家、为了民主与军事独裁作斗争的声望,而且亦因为选举程序的公正。通过撤换前军人要员和腐败官员,金泳三成功地巩固了其文人政府。因此,他的政府具有事实和法理上的合法性。

  1997年,依照现行宪法,一位终身持不同政见者和反对党领袖──金大中第四次竞选总统终于成功。他的成功,使韩国现代史上首次实现了向反对派交权。尽管这一历史事件的意义因金大中与金钟泌的反对党结盟而逊色,向反对派交权仍必将是有利于韩国政治发展的一大分水岭。

  (3)消极的司法审查

  当针对政府的司法审查履行职责,立法保证政府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时,宪政就会得到发展。因此,受人尊重的司法审查是法律体系中衡量宪政地位的最佳指针之一。鉴于韩国令人失望的宪政历史,有关宪法法院所进行的司法审查的进展倒是意义非凡。事实上,它们堪称是韩国宪法史上的一次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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