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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直面媒体 掀起你的盖头来
www.110.com 2010-07-26 10:56

  政府怕群众上访,所以群众有理无理都上访;政府怕媒体,所以当事人有理无理都找记者;政府的软肋在哪儿,老百姓早就了如指掌。于是就形成恶性循环,上访群众越来越多,介入司法程序的记者越来越多,尽管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纯属无理取闹,但取闹的人明白,政府就怕把事闹大了。基于这种心态,政府在某些方面很可能会作出让步,甚至无原则地让步。而造成政府这种心态的因素有二,一是怕闹事的群众或媒体揭出自己的短处来,二是怕上级不容申辩地问责。

  1997年2月,在安徽省某县曾发生过一起所谓的“抢占”事件,说是“盈利在望的安徽亚太化学工业公司因产权不明,居然被公司所在地的开发区管委会”抢占“。这一事件不仅引起了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重视,国内的重要媒体也作了连续报道。亚太化学工业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还将开发区管委会告上了省高院。当时的县委、县政府压力很大。笔者在了解了双方的情况之后,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叫《”抢占“抢来了什么?》,并根据一位经济学家的意见,提出了真集体企业与假集体企业(戴”红帽子“的私营企业)的区分方法,那就是先有摊子后找婆家,还是摊子本来就是婆家建的?如果是先有摊子后找婆家(主管部门)这就是戴红帽子的假集体;而如果摊子本来就是婆家建的,那就是真集体。笔者在文章中列举了大量的事实,证明亚太化学工业公司的摊子本来就是婆家(开发区管委会)建的,因而不存在”抢占“的问题。此文在《民主与法制》杂志发表后,其他媒体关于”抢占“一事的报道均偃旗息鼓,原告也撤销了诉讼。

  2001年1月31日,安徽省阜阳市发生了一0起蜜蜂4轻型飞机失事的空难,全国上百家媒体都报道了此案,死者家属还请了律师,带来了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准备将这一空难事件在“3.15晚会”上曝光,大有兴师问“责”之势。2001年3月8日晚上,笔者接受有关方面的委托与阜阳市的有关领导一行六人去北京处理此案。笔者在与死者家属及其代理律师谈判的同时,又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笔者根据了解的情况,告诉对方律师和有关记者,阜阳“1.31”空难,是在许多环节都存在错误的情况下酿成的,比如北航在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并出售两架蜜蜂4轻型飞机给太和殿酒厂,而按照规定初级类航空器是不能用于空中游览飞行的,可有关部门却批准或默许了。另外,飞行俱乐部的机械师不顾自己不具备空中作业的专门知识,在不适宜飞行的气候条件下,无证驾驶飞机,超负荷载人上天等等。在这么多的环节中,如果有一个环节严格依法办事,就不会出现“1.31”空难。然而,在当时全国正在飞的200架轻型飞机中,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并非阜阳独有。后来,经过多方面努力,我们与死者家属达成了非诉讼赔偿协议。中央电视台关于“1.31”空难的报道最终也没有播出。此后,笔者又将这些情况写成一篇文章叫《想说诉讼不容易》,在《民主与法制》、《律师与法制》等刊物上发表,关于阜阳“1.31”空难的负面报道就再也没有出现过。据说在有关官员被因此而问责的过程中,笔者的这篇文章也起到了一定的申辩作用。

  笔者重点要说的是2004年全国媒体关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报道问题。事实上,在劣质奶粉事件中,阜阳只是一个受害地区,但却是受舆论冲击最甚、被问责的官员最多的地区,笔者认为这完全是新闻媒体推波助澜所致。在这段时间内,阜阳市各级政府及司法部门在凡涉及劣质奶粉事件的处理上无不提心吊胆,如履薄冰。撤了多少本不该撤的官,抓了多少本不该抓的人,他们自己是十分清楚的。可在这种情况下不这样做不行。对此,大家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如果阜阳市有关方面在事件一开始就采取另外一种方式,即对媒体不是一味回避或保持沉默,而是主动向媒体说明真象,特别是从法律上讲清道理,结果可能就不是今天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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