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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街区行政执法体制的现状与对策-以黄浦区
www.110.com 2010-07-26 11:10

  上海市街区行政执法体制的现状与对策-以黄浦区为例

  黄浦区是上海市的中心城区,面积仅4.16Km2.截止1999年6月底,有上海市户口的常住人口达239,000人,人口密度在所有城区中最高,达近60,000人/Km2.黄浦区内有融购物、旅游、商务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蜚声中外的南京路,有融行政、金融、商业、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人民广场,有可供人们抚今追昔、展望未来的上海外滩,因而区内流动人口数量甚巨,高峰时每天达270~300万人,平时每天亦有150万人左右。巨额的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对黄浦区的公共设施形成了巨大的压力,也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挑战。

  一、黄埔区综合执法体制试点的网状

  1995年以前,黄浦区设立市政管理委员会作为区政府的协调机构,以解决环卫、环保、园林、建设等执法部门之间管理上的冲突。1995年3月,中央决定在黄浦区进行城区综合执法试点。指导思想是精简机构,撤局建委。于是撤环卫、环保、建设局,建立具有一定市政管理权限的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为加强对几个特殊地区的管理,1994年设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人民广场管理办公室,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1997年两机构划归市政委管理;1998年8 月设南京路步行街管理办公室。1997年,区政府又依法设立了四个街道监察队。目前黄浦区综合执法的架构见表1.

  由表1可知,目前黄浦区的综合执法体制仍处于建构过程中,基本上是划分了若干执法区,形成点(外滩、人民广场)、线(南京路步行街及区内15条主要道路)、面(街道)分离执法的局面。就执法方式而言,在区市政委内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并存,在外滩、南京路步街街、人民广场(以下简称“三大块”中),外滩只不过实行的是更小范围内的专业执法;就管理区域而言,区内各管理部门执法区域泾渭分明,分离明显,但区域划分明显不合理;从编制上看,区市政委管理范围大,而其执法人员在专业执法这一块数量不足,如园林部门只有三人,一天跑15条主要道路,执法效果可想而知;就主管部门而言,街道执法实际上自成体系,不受区市政委管,街道监察队预算由区政府支出,与区市政委无关。可见,要实现由区市政委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其综合执法功能,还有一段路要走。

  就执法依据而言,由于目前全国仍然是部门立法为主,这与市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发生了冲突。目前区市政委并无法定的执法权,主要是通过各部门的委托来执法。此外,在同一个区内,虽然各执法队伍在执法性质与内容上相同,但在执法依据上却存在很大差别。街道监察队主要依据《上海市街道监察处罚暂行规定》执法;市政委市容环卫监察队主要依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三大块”的监察队则主要依据市容、市政、环保、公安、规划等领域的专业性法律法规执法。

  二、当前黄埔区综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黄浦区在综合执法方面仍处于摸索阶段,存在着不少隐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体制混乱。

  1目前,市一级领导对如何改革执法体制并没有明确的认识。据了解,区一级提综合执法模式,而市里则定两地管理模式,强调从小块而不是从整体着手。目前人民广场、外滩、南京路步行街,以及区外的陆家嘴、虹桥等地,均实行块块管理。块内管理好了,但块外更加混乱,宏观管理效率并不高。在机构设置方面,市政委不是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委主任也不是人大任命,实际上很难使市政委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2目前的执法体制实际上是条块(块块)分治的体制,形成了大量的管理盲区,同时也缺乏应变能力。如人民广场地区实行综合执法后,该地区秩序明显好转,但大量无证摊贩转往人民广场外围,外围秩序混乱,延安路一带也出现类似现象。再如根据《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步行街监察队的执法区域有明确界定。12 月初,一市民在南京东路外墙转角刚超出监察队管辖范围的地方违章悬挂横幅,由于该地属区市政委直接管理范围,而区市政委只有四人管户外广告,人手不足,结果步行街监察队管了,对违章公民予以处罚。受处罚者不服,以处罚主体不足为由提请行政复议,结果复议时只得撤消原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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