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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刻革命
www.110.com 2010-07-26 11:11

  依法行政不仅是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而且是各国据此原则所建立的一整套行政法律制度;不仅是现代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现代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刻革命。如果我们只重视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而忽视其制度建设,依法行政就永远只能是一句时髦的口号;如果我们只认识到依法行政是政府管理方式的变革而非政府管理模式的革命,我们就不可能把握依法行政的核心和本质。

  从世界范围来看,依法行政的原则和制度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立国之初。尽管各国的称谓和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如英国称为“法治”或“依法行政”,法国称为“行政法治”,美国将“依法行政”包含在“法治”原则之内,德国称为“依法行政”,日本则称为“依据法律行政”或“法治行政”;但有一点则完全相同,那就是“依法行政”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中世纪“人治政府”的结束,代表着近代“法治政府”的开始。

  行政权既是国家权力中最动态、最有力的一种权力,也是对经济、社会和公民民主权利与切身利益影响最直接、最关键的一种权力。没有对行政权的规范和制约,就既不可能实现国家法治和社会法治,也不可能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正因为如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从依政策治国向依法治国转变之际,适时果断地作出依法行政的重大战略决策,就不仅具有历史和逻辑的必然性,而且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们绝不能将依法行政只当作一句时髦的口号,也不能将依法行政仅仅局限于行政领导方式或政府管理方式的一种改变,更不能将依法行政当作加强行政权、保障行政权、扩大行政权的工具;而必须深刻地认识到,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在观念、组织、人员、职能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从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全面转变,是我国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真正深刻的革命。

  衡量这场革命进行得是否有力,是否全面,是否彻底,主要可以看以下十大标志:

  一看行政观念:看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真正实现了从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观念转变;是否真正做到了不唯权,不唯上,只唯法;是否真正能自觉地在法律之下、而不是在法律之外、更不是在法律之上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看行政组织:看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是否真正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是否真正跳出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周期率;是否真正理顺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了行政组织设置的科学化和法定化。

  三看行政人员:看我国是否真正培养了一支德才兼备、清正廉洁、勤政务实、精干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是否真正建立了包括考试录用、考核奖惩、选拔任免、教育培训、薪金保险等各项内容的一整套完善的公务员法律制度,并切实得到执行。

  四看行政职能:看行政机关是否真正完成了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是否真正做到了政企分开、社事分开、政社分开,还权于企业、事业和社会;是否真正实现了行政职能配置的科学化和法定化。

  五看行政立法:看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是否真正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是否真正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出发,而非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行使行政立法权;是否真正实现了行政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六看行政执法:看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是否真正杜绝了执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是否真正消除了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粗暴执法、随意处罚等腐败现象;是否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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