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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依法行政之障碍
www.110.com 2010-07-26 11:12

    「论文摘要」行政权是国家权力中最为活跃、最为普遍的权力,并且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居于主导地位。行政权运用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因此,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和规范,必须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必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这不仅是法治政府的基本准则,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依法行政经历十多年的发展,初步构建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为核心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律体系,更为重要的是,依法行政的理念已深入人心,成为人民群众共同的、迫切的愿望,这不仅是我国法制建设成果的体现,更是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成果的集中体现。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依法行政首先是治“官”和治“权”,权力受到约束,权力行使者的利益也必将受到限制,这就存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法治”和“人治”的矛盾,而由于“驱利性”的影响,往往会出现“人治”压制“法制”,破坏“公共利益”而谋取“个人利益”,这不仅有法律意识、执法者个人素质的原因,也有体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这些问题如果不妥善解决,长此以往,便会积重难返,病入膏肓,成为依法行政的障碍,势必影响到依法治国的进程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依法行政   障碍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依据法律。[i]目前,80%以上的法律和90%的地方性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这种无所不包,无所不在的行政权运用如何,直接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因此,依法行政不仅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条件,没有依法行政作坚实的基础,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是不可能的。我国的依法行政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确立依法行政原则。[ii]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国务院下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十五”规划中又强调“政府要法制化”。党的十六大把完善法制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把依法行政作为改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一个重要途径, 2004年3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我国要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进一步指明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方向。可以说,经过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依法行政工作的局面已经全面打开,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的看到,依法行政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妥善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到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进而影响到依法治国的进程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

    一、依法行政之障碍的表现

    (一)依法行政意识树立的不够牢固

    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是带有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就必须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的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才能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作法。有的把依法行政作为一句时髦的口号,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一味强调经济发展,以经济建设为借口,制定土政策、土办法,抵制依法行政;有的长官意志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轻视法律手段重个别处理,轻制度管理重协调解决,遇到问题拍脑袋,决策问题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导致决策失误;有的片面强调行政相对人应当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重权利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有的唯上、畏上、唯权、畏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只重视领导的讲话、批示,忽视法律的规范、引导功能,讲话没有准则,办事随心所欲,导致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有的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脱离实际,导致依法行政缺乏具体实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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