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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下的网络营销江湖:网络推手和网络打手
www.110.com 2010-08-18 15:28

  奇虎、康师傅、万科等企业遭受网帖攻击事件的余温尚未退去,最近新东方无力应对网络恶帖攻击的遭遇又让更多人知道了一个新兴群体——网络“打手”。“打手”们让俞敏洪很头疼:“我像堂。吉诃德,在跟风车作战。

  ”

  种种迹象表明,网络“打手”行业似乎正在“茁壮成长”。有趣的是,与这种畸形成长相伴而生的则是源自网络推手的网络营销行业的兴起。“推手”和“打手”,一字之差,正反之间,尽显互联网行业的“江湖”特质。

  当“推手”遇上“打手”

  “‘打手’行为是网络文化发展不成熟的表现。”曾因成功包装“天仙妹妹”而被人称为“中国第一网络推手”、目前任职于尔玛中国互动营销公司的浪兄(网名)分析了网络“打手”产生的原因,“网络提供了一个能自由表达的平台,每个人随便说句话就有可能成为一个小媒体或小博客。”

  “网络‘打手’是在互联网环境比较宽松、网络营销行业不够规范的基础上应运而生的。”陈墨营销机构CEO陈墨认为,最重要的因素还是市场需求,“有些企业和个人缺乏商业道德,想利用网络的传播特性来攻击对手,有了这样的需求才让网络‘打手’有了生存之道。”浪兄说,因为很多网络“打手”公司是草根,“迫于生存压力,或者想在江湖上扬名”,才会干出“打手”的事情。

  网络“打手”的出现,也使早于他们产生的网络推手陷入诚信危机,以正面宣传、包装个人和企业为工作内容的网络推手遭到公众的质疑——“打手”公司与被命名为“口碑营销”“互动营销”“论坛营销”的公司有明确界限吗?面对质疑,被冠名为推手或自称推手的从业者,都不约而同地表示了异议。

  因策划“别针换别墅”事件出名、现任尔玛(中国)互动营销公司总监的“立二拆四”(网名)甚至不愿自己被称作“网络推手”,他一直对外强调:“我们不是网络推手公司,是正规的网络营销公司。”对于公司内汇集的不少国内知名网络推手,立二拆四更愿意称他们为“网络策划人”。

  “事实上,‘打手’并不是整个圈子的主流,业内也对‘打手’深恶痛绝,他们破坏了行业形象。仅凭‘打手’的部分不规范行为来判断整个网络营销行业,是不全面的。”陈墨告诉记者,通常寻求网络营销服务的企业诉求都是以推广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形象为主,上门要求做竞争对手负面新闻的几乎没有,因为这样未必能起到抬高自己的作用,所以少有人尝试。同时,他很疑惑——网络营销和传统公关一样,是商业社会中合理合法的工具,为何境遇大相径庭?

  “网络营销行业在整个广告公关界占的比例较少,只有10%至20%,但最近三年来,发展速度非常快,切分了传统营销策划业的蛋糕。”这是浪兄认为网络营销被妖魔化的一个原因。

  “我们能做的就是从自己做起”

  尽管业内对网络“打手”现象的出现相对坦然,但不容忽略的事实是,恶性网络攻击行为确实令某些企业百口莫辩损失惨重,也令不少网友真假难辨进而不再相信网络口碑,这也正所谓搬起石头砸到了自己的脚。因此,一定程度上,网络“打手”不规范行为的后果,让企业、网络营销行业、普通民众都为此付出了代价。

  网络营销公司很快意识到了这一点并着手应对,行业自律无疑是最根本的途径。浪兄告诉记者,曾有企业拿着巨款千里迢迢来北京,想让尔玛帮助其做一些网络维权的事情,尔玛都直接拒绝。“我们是正规公司,只为企业做正面宣传,不做‘打手’,也不做网络维权。”显然,在公司业务的开展上,浪兄有自己的原则。

  据介绍,尔玛有三个底线:网络诚信,不制造子虚乌有炒作;不通过网络来打击竞争对手,导致恶意竞争;不传播低俗的、违背社会道德底线的内容。陈墨网络营销机构在承接业务方面也奉守四个原则:不接受个人出名、造星、炒作的业务;不接受网络维权等业务;不接受网络撤稿、撤除负面等内容;如果涉及到企业争议性内容宣传,还会要求提供相应证据。

  作为职业网络营销人,对于网络营销行业不规范的现状,立二拆四建议成立相关部门并出台从事网络营销的企业备案制度,还要设立准入制度。陈墨建议加强信息的公开透明性,他认为受众之所以信任和迷恋网络,部分原因也是因为在传统媒体上获得的信息太少。“如果我们的信息公正公开透明,网络的小道消息自然少了,受众也不会特别关注。”

  现在立二拆四正积极地组织网络互动营销行业内相对正规的公司,倡导成立中国网络互动营销协会,来推动健康的网络文化和规范的网络营销行为。

  企业受损可诉诸法律

  当然,如果网络“打手”的恶意行为给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最直接有效的途径还是诉诸法律。“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刑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都有涉及保护企业商誉的条例。”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信金国告诉记者。

  对此,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也表示,虽然企业在面对网络“打手”事件时,常常难以调查举证谁是幕后黑手,但企业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向相关传播信息的媒体发函要求删除攻击文章,缩小攻击文章的传播面和力度,如果相关的网站和媒体拒绝,其将构成帮助侵权责任,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有明确规定且容易执行的。

  “恶意发帖攻击侵害名誉权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但由于企业可以要求网站删除此类文章,因此其损害后果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游云庭说。

  此外,企业如果要求司法进行相关刑事追究,还需要提供网络打手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证明以及经过公证的证据。“此类案件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企业所遭受的攻击的社会危害性到底有多大,是不是值得用刑事诉讼的手段去解决。”游云庭说,“我个人认为目前出现的绝大部分案件都够不上刑事标准。”

  有人提出,彻底解决网络打手问题,需要国家建立有关互联网个人与企业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此,游云庭持保留态度,“在监管此类事件的立法问题上,有两难问题——公民的言论自由和企业的名誉权都需要保护,因此,有关的立法还是要慎重。”

  相关链接

  网络推手

  也叫网络营销策划师,是借助网络媒体推广企业产品、品牌和人的一种新兴职业,即从事网络营销推广的操盘手。操作方式主要通过网络新闻、论坛、博客、QQ群、搜索引擎、视频及平面媒体等进行整体推广。

  “网络推手”是一个极具挑战和专业性的工作,和传统营销一样,在对任何事物进行包装和推广前,都需要巨大的媒体资源和非常独到精妙的策划构思,只不过营销平台转移到了网络上而已。因此,网络推手也是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网络“打手”

  网络“打手”是国内的一种非常特殊的恶性网络营销行为,通常是一些公关公司雇佣的枪手,他们在论坛、博客上使用各种片面、偏激而具有扰乱视听功能的文字来诋毁竞争对手,或者受雇于某企业在其竞争对手的网站以及宣传阵地上留言辱骂、诋毁,并恶意发布不利于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令竞争对手的企业品牌受到极大损害。通常网络“打手”以谩骂、诽谤为主,言词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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