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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立生:低价卖房即“不正当竞争”?欲行“行
www.110.com 2010-08-18 15:29

  开发商降价售房已是楼市的常态,但因降价引来了物价部门的查处却很少见。最近恒大和万科在南京低价卖房,被南京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认为是“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万科被指“涉嫌价格欺诈”,将要受到处罚。房管局负责人说,查处不是为了处罚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而是避免烂尾房出现。(据12月1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经济学的常识: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而波动,价格决定于供求关系。一时之价格偏离价值,哪怕果如所谓是“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本也是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稀松平常的事。
  若是如南京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所认为,“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即“不正当竞争”,那岂不是将“只有赚,没有赔”,大家都要奔做生意而去了?这天底下哪有这等的好事?——莫非,这就是传说中的“行政性垄断”?
  开发商既然是盈亏自负,风险自负,自然也就当经营自主,价格制定自主,——由市场来调节,由“看不见的手”来引导。现代政府,之于经济发展,在于创建和维护一个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于宏观调控;而不是“一竿子插到底”,越殂代庖,具体过问到微观事务,诸如某两家开发商的低价卖房。
  不过,既然而今南京物价和房管部门认为恒大和万科低价卖房是:“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倒不禁令我异想天开起来。众所周知,房市低迷是最近;房价虚高已长久。而房价成本究竟为何?却总是成谜,糊涂帐一本!既然南京物价和房管部门认为恒大和万科是“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那么自当知房价成本为何?自然也就还请“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和盘托出,以释众疑。尤其是这房价包括成本虚高,其中又有多少是源于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是拜“卖地财政”所赐?!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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