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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
www.110.com 2010-07-07 09:08

一、(1996-2010年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马鞍山市1996-2010年城市总体规划》于1995年编制完成,1997年1月经市人大审查同意,1997年10月报安徽省政府批准。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总体规划得到较好实施: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按照规划的控制合理发展,至 2003年底,城市人口达到 62万,建成区面积 67.58平方公里(合当涂城关镇);城市布局和发展方向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进行控制,城市生活区和马钢工业区沿宁芜铁路平行向南发展,市中心区保持依山环湖的格局。在总体规划指导下,相继建设了江东大道、红旗南路、湖西南路,完善了城市路网体系,拉开了城市“东扩南进道路构架;加快了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步伐,规划建设了10多个园林文化广场,城市各类绿地面积达1805公顷,市区绿地率和绿化率分别达40%和4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8平方米;有力配合了国上资本运营工作,促进了住宅产业迅速发展,新建了一批有一定规模较高档次的住宅小区,完成了一批旧城改造项目;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强,为全市人民创造了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园林城市”成果,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联合国迪拜国际人居环境范例奖”等荣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严格依法行政。
近两年来我市规划工作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紧扣“加快发展,富民强市”主题,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开创了规划工作新局面。
(一)加大城市规划编制等基础性工作力度,为规划实施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为更好地发挥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我市于2002年7月委托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共同编制《马鞍山市2002-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我们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的思路和理念,把规划的视野从城市扩展到区域,把规划编制重点从开发建设布局转向重视资源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从重视技术论证转向技术和公共政策并重。通过近一年的工作,在省建设厅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时完成了总体规划的修编任务。
2003年7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2003年12月 12日经省政府批准。新的总体规划,为我市今后的建设发展提供了依据。
    同时,为完善规划基础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两年来还投入大量财力、人力,完成了新城区28平方公里控规、各园区总体规划和控规、新桥工业集中布置区规划、采石风景名胜区规划、新城东区规划、中心城区城市设计、滨江景观概念设计、两河景观概念设计,并建立了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修测了基本地形图,为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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