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陆某原系夫妻关系,1995年陆某单位集资建房分得住房1套。2001年4月,李、陆离婚。2002年1月,该集资住房以李某、陆某夫妇名义享受1996年房改政策标准,补办了房改手续。今年6月,陆某以16万元的价格将该房转让他人。李某得知后主张该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16万元。
本案所涉及的争议房屋是优惠出售的公有住房,即通常所说的房改房。国家将公有房屋优惠出售给职工是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推向住宅商品化的产物,优惠出售公有房屋产权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有关城镇公有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将原出租给单位职工的旧房或新建房屋在国家规定的建房标准价格基础上,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将房屋产权出售给单位职工。公有住房产权形式多样:1、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依法进入市场;2、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3、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或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并且购房具有政策优惠和福利补助。优惠出售公有房屋的价格结算存在几方面折扣,住房本身折扣、夫妇双方工龄折扣、一次性付款折扣等,其房屋的产权所得具有优惠和福利补助的双重性。
本案争议房屋单纯从不动产产权取得的形式要件看,产权的取得确是在李某、陆某离婚后,因此造成双方认识上的混淆,实际上,本案争议房屋的权属利益自1995年缴纳住房集资款之日起至产权取得期间呈一种持续待定状态,而不能单纯凭房屋权属取得时间来衡定。而且陆某向单位购买的成本价公有住房,是以李某、陆某工龄折扣等执行一对夫妇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房改房优惠取得是基于李某、陆某的夫妻关系,因此,该争议房屋应属李某、陆某的共有财产,陆某出售共同财产的所得应由两人共有,李某有权要求平分该16万元。
- 上一篇:离婚了产权房怎么分?
- 下一篇:公房折旧率咋计算
相关文章
-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出售公有住房有关
-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出售公有住房有关
- ·公有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 ·离婚是夫妻双方关于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达不成
- ·离婚协议书标点不规范 房屋归属大相径庭
- ·夫妻离婚争夺房屋产权归属法庭竞拍自家房子
- ·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房屋,法院今判侵权部分买卖
-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
- ·开发商是否有权将拆迁安置房屋出售?-拆迁补偿案
- ·新的租赁期内出售房屋 出租人应尽通知义务
- ·什么是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 ·故意逃避债务将法院查封的房屋出售他人如何定
- ·房地产公司将争议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是否构成一
- ·该案中开发商是否有权将拆迁安置房屋另行出售
- ·房屋整体出售应否考虑部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 ·夫妻单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
- ·出售已使用固定资产能享受免税的优惠吗
-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可享个税优惠政策
- ·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 ·个人房屋出售什么情况需要缴纳营业税?
- · 什么叫房改房
- · 房改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 · 房改房是什么
- · 房改房土地性质
- · 商品房价格有哪些要素
- · 离婚后房改房怎样分
- · 房改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 · 投资者注意:房改房芳龄
- · 广州:备案房改房6月须办妥
- · 北京承诺工作日办妥房改房产权证
- · 离婚后房改房怎样分
- · 投资者注意:房改房芳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