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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出台后广州首宗占用公共绿地案受审
www.110.com 2010-07-06 23:03

 海珠区××雅苑小区的业主入住几年后才发现小区里的原本应该是业主们共有的公共绿地,小区业委会日前将开发商和商铺的建设者、经营者告上了法院,追索商铺经营收益999万元。此案昨日上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物权法》出台后广州第一宗涉及小区公共绿地的诉讼。

  绿地被占成商铺

  该小区业委会秘书丘日照介绍说,××雅苑于1999年开工,业主们从2001年开始陆续入住。2005年4月××雅苑成立了业委会。当业委会根据规划图对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查验时,才发现规划图纸上显示的小区东南角的广场和公共绿地从入住时就是四栋商铺,商铺的收益却与业主无关。

  去年10月,××雅苑业委会将开发商杰伟实业有限公司及建设商业广场的广州市晓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杰伟公司、晓鸿公司)等三家公司告上了法院。

  起诉书递交法院没多久,10月23日上午,××雅苑业委会主任韩培丰被两名男子打伤住院,经医院检查,韩的双腿被铁棒打开4条4厘米长的伤口,左小腿骨折,右膝盖骨脱落。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将涉嫌行凶人员抓获。

  昨日上午该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韩培丰未能到庭。

  业主追索999万收益

  昨日在法庭上,业委会直接援引了刚刚公布的《物权法》第73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6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属全体业主共有。

  业委会在起诉书中要求杰伟公司和晓鸿公司将2001年4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擅自占用××雅苑小区规划广场和公共绿地的四栋商铺的经营收益999万元交付给业主并支付相应利息,业委会同时要求被告将目前商铺的收益按每月100.4万元的标准付给业主。

  业委会在法庭上出示了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海珠区分局2005年12月20日《关于违法建设处理意见的函》。该处理意见证明这四栋商铺构成违法建设,占用××雅园规划的广场和公共绿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开发商质疑业委会诉讼资格

  杰伟、晓鸿等公司认为,商铺建设于1998年,而××雅苑建设在后,是历史遗留问题。杰伟公司辩称并没有从中获取利益。一位到庭旁听的业主庭后表示,业主入住时根本未得到商铺与绿地关系的说明,开发商侵害了他们的知情权,这里面一定有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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