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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大计疾呼土地制度变革
www.110.com 2010-08-25 17:14

  作为一个引发民声鼎沸的焦点行业,两会上房地产话题的炙手可热不足为奇,由表及里,代表、委员们的剖解越发深刻而逼近内核,而这一内核,便是在建国后已经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和多次调整的土地制度问题。

  依照温总理的讲话,“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一要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而土地二元制度的改革,不仅意味着由此制度而导致在“分蛋糕”中处于长期劣势地位的7亿农民应分得更合理的利益,更关乎中国此次人类历史中最伟大的城市化进程、中国的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乃至社会安定和谐发展的大局。土地二元化制度的确到了需要转型的关口。

  事实上,这一问题早已引发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依照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陈清华的说法,应积极推动流转的改革,开展土地银行、土地产权交易所的试点,允许农村集体、抵押、入股,并以此推动产权明晰的共用制新模式的建立。而其理论基础,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的“依法农村,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回溯建国以来的土地制度变革,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历史背景,“城乡剪刀差”一直客观存在。建国伊始,第一次土地改革的核心就是保证土地农民人人所有的私有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而在1954年的首部《宪法》中,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然而,经历了1952年到1957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到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改造,再到1960年的农村土地“三级所有制度”,农村的土地归属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便是第二次土地制度变革。在建国后的前30年,城乡剪刀差的主要体现形式是“工农业产品剪刀差”。

  时光来到1982年,中国土地制度迎来了标志性的第三次变革。当年通过的新宪法中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而在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又加上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由此,也在实质上为此后的房改和城市化进程的提速奠定了法律基础,此后的城乡剪刀差,则更多地体现在“土地剪刀差”上。

  城乡土地二元制与农村土地承包制,的确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强大的活力与动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节约出了大量的农村劳力,并由此形成了“中国制造”所必需的“人口红利”;价格低廉的农产品(000061,股吧),稳定了中国的物价并增强了“中国制造”的竞争力;而农村集体土地仅通过少量的土地征用费转为城镇建设和工业,也可以被称为对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巨大贡献。依照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的估算,1978年至2007年,仅此一项,中国农民给城镇化和工业化的积累至少有26万亿元。

  然而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在中国经济面临转型与产业升级的“最复杂”关头,土地二元制对于农村经济的影响和随之带来的诸多负面辐射效应,已经到了不可忽视的地步。

  先说城市化问题,提高城市化率的关键是让更多的农村人口顺利转变为城市人口,这一方面会提升生产力,另一方面会促进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然而,由于农村人口的宅基地无法出租出售,仅靠打工收入难于面对高企的房价,这把多数务工人员实质上挡在了城市之外,城乡双栖的钟摆式生活一方面加剧了产业和社会的动荡,另一方面也浪费了大量的农村土地。今年年初多地出现“民工荒”,其背后“无恒产者无恒心”的因素不可低估。

  再说农业现代化问题,诸多农资产品和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让农业种植利润不断降低,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才能保证收益和产量,然而,虽然有相关的耕地流转鼓励政策,但由于土地产权交易所的缺失,导致诸多的信息不对称,难于形成规模、系统、稳定的流转趋势,长远来看,这无疑是关乎国家粮食安全的一大问题。

  对于长期处于利益分配劣势地位的中国农民们,的确到了该反哺他们的时候了。况且,突破旧有的土地制度藩篱,大量农民便可以通过出租自己的土地,获得在城市中购房的资本,从而完成向市民的转变。一方面,更为集中的人口可以让教育、医疗、养老、消费等资源得以更合理的分配,甚至还可以大大缓解诸如春运这样的中国特色大流动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为培养更高素质、更稳定的产业工人提供了更好的土壤。而农民退出的土地总量必然远大于其在城镇中获得的土地,由此也将破解建设与工业用地供应不足的难题。第三产业是目前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产出同样的GDP,第三产业所用的土地资源注定要少于工农业,因此,加大住宅和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供应是投入产出最高、也最合理的。

  综上所诉,理论上便可以形成如下的良性土地循环:进城农民出让自己的农地和宅基地→购买城市中的住宅→多出的土地进行再分配,包括转为产业化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加大商业、服务业用地和住宅用地投放。由此“腾笼换鸟”节约出的大量住宅用地对于增加供给、平抑房价会起到现实作用。

  一次完美的体制改造需要不断地实践与检验,所幸的是,党和政府对此已经表示出了高度的重视并已经开始试点试行,我们有理由在一个相当的时间段中充满期待、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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