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地产动态 >
广州出台新意见:旧厂地块拍卖原主或享六成
www.110.com 2010-08-25 17:16

  在年均仅有13.2平方公里新增建设的广州,在房价动辄过万元的市中心,仍有一幢幢偌大的旧、旧市场,它们不仅占据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还有碍城市形象。如何让这些旧厂房重新焕发活力,成为城市现代化的新生力量?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原则性通过《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土地处置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对于本市辖区内的旧厂房、旧仓储、旧站场、旧市场(以下统称旧厂房)等低效利用的产业用地,按照不同类别,或者改变土地性质,或者通过公开出让利益分成等方式,让旧厂换新颜,旧城变新城。

  记者从《实施意见》上获悉,按照不同的土地性质和情况,广州已经制定了一整套具体措施。其适用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址厂区国有用地以及已建成的旧厂房,现规划控制为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办公、教育科研、居住等非工业用途的国有土地;一类是农村上的旧厂房等低效用地。

  据了解,由于些许内容尚存争议,该政策不排除在印发前还有细微改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