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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暂行办法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一、试点的意义和目标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解决住房问题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目前,我省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仍较低,实现本届政府任期目标95年人均7.5平方米以及本世纪末人均8平方米差距还很大。为此,各级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把加快住宅建设,解决住房问题作为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实现住房小康目标。实行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的综合开发建设方式是加快住宅建设的重要途径,城市住宅小区是城市的单元细胞,小区规划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的面貌、功能以及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为此,根据建设部的部署,在总结住宅小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我省确定在今后一个时期,分期分批进行城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通过试点,主要达到以下两个目标:

  (一)在符合国家标准,不增加或略增加造价的前提下,依靠科技进步,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建设规划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功能齐全、设施配套、质量优良、环境优美并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特色的住宅小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做到“造价不高水平高、标准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

  (二)通过试点,摸索出一套小区建设的立项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工程质检、监理、小区管理以及采用新技术等方面的经验,树立各具特色的住宅小区样板,以点带面,提高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及城市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试点小区应具备的条件

  (一)试点在全省市和县城镇分批进行。试点小区要适合当地的经济条件和居住需要,明确其特点、试点内容及采用新技术的项目,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试点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对城市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左右,对县城镇在5万平方米左右为宜,规模较大的小区可考虑分期实施。建设周期为2—3年。

  (三)具备必要的建设条件:小区建设的计划指标落实,用地落实,外部基础条件良好,建设设施资金基本落实,预计商品房销售前景良好。

  (四)领导重视,组织落实。试点城镇必须成立以分管市、县长为组长、建委(局)为牵头单位的住宅小区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并下设试点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办公室应与建委(局)已设立的开发办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三、试点的申报方法及审批程序

  (一)试点的分批期限由省建设厅决定。每批试点的申报工作由省建设厅通知各地、市建委(局)。

  (二)拟参加省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的城镇,经地、市建委(局)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省建设厅。

  (三)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文件:说明申报理由、试点小区的筹备情况(包括小区规模、特点、计划指标和建设用地、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市场供求预测及其他工作进度等情况)。

  2.填写申报表。

  (四)各申报单位应积极准备好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单体工程设计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五)省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规划、设计专家组成评委会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最后决定是否列入省级试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六)试点申报单位要根据评委会的评议意见调整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按规定报批。

  四、试点的技术要求

  (一)综合开发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由开发资质等级较高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试点小区的开发建设。并注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小区建设综合效益、住宅交付使用率、建设资金利润率。

  (二)规划设计要求。

  1.试点小区的选址和规划设计,必须符合所在市、县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小区规划应组织多方案评选。

  2.小区规划要以改善布局结构,提高环境质量为宗旨,一般以多层为主,并因地制宜地组织和配置好住宅群体、公共设施、道路网络、绿化系统等,做到使用方便、功能合理、景观宜人。并且体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

  3.小区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划设计指标和规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齐全,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并满足日照、通风、环境和安全要求。

  (三)建筑设计要求。

  1.在合理造价和面积标准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建筑的使用功能,改善住宅的平面组合和空间利用,提高厨房、卫生间的适用程度,设施配套,集中布置管道,创造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

  2.要适应住房商品化发展的需要,设计出多档次、多类型、建筑形式多样,反映地区特色,个性突出且相互协调的现代化住宅,以满足居民多层次的需求,同时适当考虑推行以功能单元定型和构配件通用为核心的标准化设计方案。

  3.注意建筑节能,并考虑冬季保温防寒,夏季通风隔热,研究设计和开发应用综合措施,以达到提高和改善室内热环境。

  4.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或方案竞赛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中标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其他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四)施工及工程质量要求。

  1.试点小区的施工要达到全部工程质量合格,其中40%以上达到国家的优良标准,最终使用户对工程质量满意。

  2.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好、管理完善、设备条件好的企业承担试点小区工程。中标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建立质保体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坚持持证上岗,推行项目管理,控制造价,确保进度和质量,精心管理和施工于全过程。

  3.政府的质量监督部门、社会监理单位、开发公司和施工企业,要强化监督、检查制度,消除工程通病和质量隐患,共同把好质量关。

  (五)技术进步要求。

  试点小区的建设水平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因此要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要因地制宜地采用旨在改善住宅功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综合效益的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限制和淘汰落后技术及产品的应用。

  (六)小区管理要求。

  必须重视和加强小区的维护管理。试点小区应做到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巩固一个。小区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应在小区建成之前到位,做好超前准备,制定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主要管理人员最好参与试点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督与工程验收,从日后的使用和管理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试点小区的验收

  试点小区建成并经当地质检部门单项验收后,由试点小区所在地、市建委(局)组织预验后报请省建设厅验收,省建设厅根据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组织对试点小区进行综合验收。

  六、试点和奖励

  经验收符合试点要求和验收标准的,命名为“安徽省城镇住宅建设试点小区”,并对符合下列要求的,授予“安徽省城市住宅建设优秀试点小区”称号:

  1.符合国家优良标准的工程质量优良率达到50%以上;

  2.获省优秀规划、设计二等奖以上,并按方案实施;

  3.能较好地开发与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4.综合开发效益显著,小区超前管理工作突出;

  5.整体效果良好,具有推广价值。

  对通过验收试点小区的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及个人予以奖励:

  1.开发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主要施工单位由省建设厅授予奖状,并在报刊上公开表彰;

  2.试点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在资质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

  3.小区规划和建筑设计由省建设厅直接推荐,申报省优评审;

  4.对规划、设计、施工和房屋出售实行优质优价;

  5.试点小区作为省管理试点小区;

  6.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职工给予表彰、奖励;

  7.对优秀小区由省建设厅组织申报“建设部城市住宅建设试点小区”命名。

  对达不到试点要求或验收标准的,免去试点小区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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