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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中省驻咸单位,各社会团体,市属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业务运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由职工个人及其单位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的住房工资收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需要,也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建立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制度,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推动城市住宅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居住条件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近年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建设全面小康咸阳、构建和谐咸阳的总体目标,积极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工业强市等重大战略,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居民消费结构也发生了明显转变,住房消费已成为职工家庭的一项重要支出。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最低住房保障资金,有利于把职工潜在的住房需求转化为现实的住房需求。我市自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已有35000名职工以住房公积金为购房资金补充,解决和改善了住房条件,1000多名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圆了住房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也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从工作的总体情况看,公积金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进展不够平衡。一是覆盖面偏小,缴存率不高。大部分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和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未建立,市级部分中小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存在时缴时停的现象。二是少数企业住房公积金存在单位补贴不到位,且存在自行归集管理的现象。三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偏低。仅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少数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20%、个人5%,大多数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5%.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因此,各级政府、各单位都要站在建设全面小康咸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推行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范围及要求

  1、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范围。凡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职工个人及其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均不得低于5%,即:职工个人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最低按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补贴缴存,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比例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职工,继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渠道。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4、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推行的时限要求。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镇(街道办)机关及其职工应在2006年10月1日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06年底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

  1、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统一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管理;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归集、使用、管理等业务工作暂由当地房改或城建部门指定2—3名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公积金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农业银行办理。

  2、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资金不足的,可依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试行办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严格《条例》执法,督促单位、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要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封存转移等业务工作。

  四、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推行工作

  1、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保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工在住房保障方面应享受的权利。全市各级政府都要把建立住房公积金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尽快制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顺利、健康、全面地建立、推行。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推行的组织实施工作,对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单位,要依据《条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建立。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把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列入预算,落实资金,按时拨付。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要把建立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企业年检的一项内容,督促企业落实政策规定。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检查审计,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审批、挪用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

  3、市县两级都要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范围,严格检查考核。今年11月,市政府将组织监察、财政、审计、人事、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推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二○○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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