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斯棣等人对解放前与哈同有
www.110.com 2010-07-06 14:2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5年7月26日(83)沪高民字第49号《关于李斯棣等人为房屋产权申诉请予批复的报告》收悉。
经查,关于对此案的处理意见,我院于1984年2月21日曾与你院来京办案同志交换了意见。现你院又以此案“请示内容是属业务问题”,要求批复。兹将我们的意见函复如下:
1950年上海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英商哈同有限公司诉姚蓬子等人给付地租一案时,姚蓬子、李斯棣等人提出反诉,认为原租地建房合同不合理,不同意如期将房屋归哈同有限公司所有。为此,该院1950年度民字28205号判决,在决定被告姚蓬子等人按合同所定数额向哈同有限公司交纳地租的同时,还确认:英商哈同有限公司(甲方)与姚蓬子、李斯棣等人(乙方)所定租赁合同中,关于1954年12月31日期满,乙方应将地上建筑物及其装置设备等物,无条件移转与甲方所有,不符合当时处理外侨不动产政策,应认为无效。
1958年上海市房地局协同有关部门派人到合同履行地,当众宣布该地基上建筑由国家接管。李斯棣等人借“文革”之机拒付租金,进而于1981年提出产权主张。
据上,经研究认为:上海市人民法院1950年度民字28205号判决,虽然认定双方订立租地建房期满移转房屋无效,但并未将该地建房判归姚、李等人所有。1958年上海市房地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该房产的实际情况,宣布归国家所有。这是在28205号判决后,根据国家不准许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土地所有权的政策决定的,与28205号判决的内容并不抵触。因此,李斯棣等人以28205号判决主张产权的申诉无理,应通知驳回。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放前私营行庄存款及保险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医大附属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
-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专利法的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2005]民三他字第6号函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知识产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
-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财产保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