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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www.110.com 2010-07-06 14:22

  各地级以上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顺德市规划国土局,省属开发企业:现将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8号令)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按照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今年全国统一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制止虚假广告、货不对板、面积不够、质量低劣及其他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二、各市要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止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房,以及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三、各市要贯彻执行省建设厅、物价局印发的《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推广使用省建设厅、工商局印发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均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销售已建成的商品房及各类二手房实行总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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