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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3年住宅与房地产
www.110.com 2010-07-06 14:23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

  根据2003年全市规划建设管理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精神,市建委拟定了《2003年住宅与房地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三月四日

  2003年住宅与房地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大力推进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努力实现“户均一套房、人均一间房、功能配套、设施齐全”的总体目标,培育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充分发挥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拉动投资和扩大内需的双重效应,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提高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全面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继续加快危旧房改造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分类处置“久建不完”工程:开展住房性能认定工作,推进建“放心房”活动。

  二、工作目标

  2003年,计划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00亿元,实现房地产业增加值77亿元新开工商品房面积15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000万平方米),竣工商品房面积1000万平方米(其中:竣工城镇住宅面积700万平方米(含经济适用住房100万平方米));完成主城区危旧房屋改造120万平方米力争处置完毕主城区余下的33个久建不完项目。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

  按照国家的相关工作部署,房地产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将列入2003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为此,我市也应以此为契机,按国务院、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提高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培育房地产业支柱性产业的地位。

  一是加强市场分析,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和信息披露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并加强对市场运行状况的监测和调控,增强正确分析判断市场态势和有效实施宏观调控的能力,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住房消费者理性消费。

  二是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转让登记备案和全过程监管制度,合理控制新开工项目,限制资金不落实的房地产开发新开项目,杜绝“四久工程”的再生。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方面全面部署,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执法检查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突出查处投诉集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开发、合同欺诈、面积短斤缺两、虚假广告、违法中介等方面的典型;另一方面在不断配套完善与《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对《条例》执行三年来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提交市政府、市人大审核,完善《条例》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四是加快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加大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管力度。今年将在去年已建立二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完成我市绝大部分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工作,通过定期更换和公布开发企业信息,便于消费者投诉和查询,同时达到对开发企业动态管理的目的。

  五是尽快出台《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限制、淘汰一批无实力、无信用的开发公司,规范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付使用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是进一步搞活市场,培育住房消费,搞活住房二级消费市场合理调节上市交易收益分配,充分调动居民换购住房的积极性。

  七是全面开展住房性能认定工作,大力推进“放心房”建设。从今年起,按照国际惯例,依据建设部和市建委制定的住房性能认定标准及细则,对住房和住宅小区的性能作出科学的认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为消费者提供导向性服务。

  八是加强房地产开发行业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全年培训开发行业管理人员和开发企业执(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

  九是开展第三届房地产开发企业五十强评选活动,大力扶持优势企业。在认真总结前两届五十强评选工作的基础上评选出新一届五十强开发企业,对这些企业要从政策、项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让优势企业尽快发展壮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十是抓紧政策研究,加快处置主城区的积压商品房,盘活存量房地产,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引导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

  继续宣传贯彻《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坚持政府调控指导、银行贷款支持、企业实施运作、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切实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一是严格审查项目、理顺审批程序。继续贯彻《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文件精神。对申报项目实行市、区(县)两级的严格审查把关,并坚持相关部门的会审制度。

  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加强对已批项目的跟踪管理。对已经确认项目进行经常性抽查,重点检查户型、面积标准、销售价格以及销售对象的有关情况,积极培育上规模、上档次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是严格价格核定。对于已确认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严格依据《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的规定,在预售前核定销售价格,确保广大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购房群体的基本利益。

  四是加强政策研究。根据住宅建设的发展情况和趋势,着手与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合作,研究制订《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总体规划布局》(2000-2010年),研究先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再向社会公开进行招标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的运作模式。起草《重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同时争取市政府尽快出台《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执行的力度。

  (三)加快主城区危旧房屋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坚持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 [2001]41号)、《关于实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建发[2002]170号)等文件精神,改造工作重点突出严重影响安全居住的危房、危旧房密集区、交通主干道两侧和窗口地区的危旧房,继续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渐次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土地整治招标拍卖改造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一批,政府投入拆房建绿改造一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改造一批,产权单位自筹资金改造一批,违法违章建筑拆除解决一批,传统街区建筑保护修缮一批,逐步使主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屋得到改造。

  一是继续加强对危旧房改造的政策的研究。在坚持渝府发[2001]41号文件精神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的改造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手段,从而切实推进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是继续坚持危旧房改造项目的严格审查。根据渝建发[2002]170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查拟申报的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拆迁范围、拆迁对象、建筑面积、房屋使用性质、拆迁安置、下一步建设等相关内容。

  三是加强对主城各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并逐步建立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度。指导各区严格按渝建发[2002]170号文件初审并完善上报资料。帮助各区抓好项目储备,着力实施一批处于主干道路两旁、中心地段的危旧房片区改造,树立形象工程,有计划地实施全年的改造任务。同时,建立对已批项目的跟踪管理,重点检查项目的拆迁安置,工程进度等。

  四是危旧房改造必须与城市的总体规划相结合。根据主城区控制性详规,控制开发强度,突出道路交通网络、城市景观建设、城市绿地建设、传统街区保护、城市预留地等专项规划。并逐步根据规划实施有计划、有规模、有布局的片区改造。

  五是继续把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纳入各区年度综合考核目标。按照渝府发[2001]41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各区年初的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继续将改造任务完成量纳入各区年度综合考核目标,从而促使各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确保年初计划顺利实施。

  (四)加快处置主城区“四久工程”,确保社会稳定

  根据市政府[2002]99号会议纪要精神,按照“三个重组”(债务重组、业务重组、企业投资商重组)的思路,坚持逐个摸清、逐个排队、一事一议并分期分析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加大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拍卖以实现重组的方式,力争在今年处置完余下的久建不完工程。

  一是拓宽思路、坚持多种措施齐头并举的方法。行政协调、司法诉讼、挂账处理、委托等多种手段共同运用,同时,积极协调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了解和掌握更多司法程序,争取更多司法援助。

  二是加大对相关各区的督促检查。继续按已定的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到各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区的处置进度,并积极帮助协调处置难题。探讨建立与各区的经常性检查、督促和磋商机制。

  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简报、网络、新闻宣传等手段,让广大民众和建设企业知晓、理解并积极主动支持、配合政府的这项为民办实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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