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飞涨 2007年南京离婚房产纠纷案爆增3倍
www.110.com 2010-07-07 09:35
日前,白下区法院针对2007年出现的一系列离婚财产纠纷案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一年由于南京飞涨的房价,使离婚财产纠纷案数量暴增,同比2006年增长340%。
一:
分了“居住权”再争“产权”
2006年,因为感情问题,生活10多年的夫妻最终选择离婚。离婚一年后,张杰和李英再次见面了,不是破镜重圆,而是为争一套房子。
他们的这套房子,在离婚时还没有产权,只有居住权。当时,夫妻两人签下协议,张杰一人独得居住权,他给了母子两人一笔钱作为补偿。李英带着孩子,回到了母亲家居住。
一年后,房子办下了房产证。房价水涨船高,市值不菲,李英后悔不已。她找到张杰,称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两码事,自己带着孩子,应再次对房子的所有权进行分割。可张杰不干了, “离婚时,分割了居住权,就相当于分割了所有权。”张杰认为,自己当初给了母子两人一笔钱,就不欠最后,经过法院的调解,李英获得了相应的所有权补偿金。
案例二:
为抢房子儿子成“筹码”
和前一对夫妻不同,刘丽和王振武在离婚前,就已经对房子的所有权争得不可开交,一直吵到了法庭。他们在2005年时,花60万元在龙蟠中路购得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写下了儿子的名字。
没过多久,这对夫妻感情亮起了红灯。他们争吵不断,直到离婚,儿子判给了父亲王振武。
这时,那套房子价值已超过百万。王振武认为,房子儿子也有份,因此主张将房产分为三份,自己抚养儿子,应占其中的两份。前妻则认为,房产虽以儿子名义购买,但应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应该一分为二。如果谁抚养儿子,就得三分之二,自己也愿意抚养儿子。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王振武获得了儿子的监护权,得到了三分之二的房产,其余归刘丽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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