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地产纠纷 > 离婚房产纠纷 >
离婚房产起纠纷父母状告儿子
www.110.com 2010-07-07 09:35

  王先生与孙女士结婚之前,王先生的父母以儿子的名义出资购买了一处房屋。王先生在该房屋交付入住后即与孙女士结婚,并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屋里。

  后王先生与孙女士协议离婚时,约定上述房屋归孙女士所有。但半年后,王先生的父母却将孙女士与王先生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孙、王二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的约定无效,要回上述房屋。日前,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王先生父母的诉讼请求,房屋归孙女士所有。

  庭审中,王先生的父母说,王先生在购买房屋时并没有出资,购房款都是父母出的,而且离婚时王先生还没有取得产权证,无权把房屋给孙女士。而与前妻孙女士一并坐在被告席上的王先生,一直低着头,一言不发。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的父母出资以王先生的名义购买房屋时,王先生与孙女士并未结婚,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王先生与孙女士离婚时,一并将既不属于王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楼房协议确定归孙女士所有,缺乏法律依据,也侵犯了王先生父母的财产权益,故判决离婚协议中有关处分该房屋的内容无效。

  孙女士想不明白,明明离婚时王先生已经把房子给了自己,怎么现在又要回去了呢?于是,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中院认为,王先生的父母以王先生的名义签订,王先生即为所购买房屋的购买人。至于购买款的来源,是另一法律关系。虽然王先生尚未取得产权证,但购房合同及交款收据等证据足以证明权利人是王先生,因此王先生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屋进行处分是合法有效的。一中院最终判决驳回王先生父母的诉讼请求。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