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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长建议提高拆迁补偿标准
www.110.com 2010-07-07 08:57

现有补偿标准偏低方式单一

已递交全国人大,建议还提出应尽快明确“公共利益”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昨天递交《关于完善城市有关制度的建议》,呼吁尽快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合理提高征收补偿标准。

难“买”同等生活

张广宁认为,现有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方式单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确定的补偿和安置标准的设置主要是对房屋使用权的补偿,未考虑对国有的补偿。其规定了补偿通过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并确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补偿额,但由于评估价往往滞后于市场价、评估机构缺乏公信力等原因,以市场价补偿存在很大的问题,难以真正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此外,由于市场补偿价格的确定往往忽略了对地段繁华程度、交通便捷程度、环境、景观、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等综合因素的考虑,被征收人难以按照补偿价格获得同等生活质量的居住条件。

张广宁表示,这些都影响了房屋征收的进行。现有征收纠纷往往不是针对征收行为本身,而是针对拆迁补偿数额。

他建议:要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提高补偿标准。在补偿标准上,要认真考虑被征收房屋的综合价格因素,及时更新房地产市场指导价格,将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明确纳入房屋征收补偿的范围;在补偿方式上,要提高产权置换在拆迁补偿中所占的比例,加大对中低收入被征收家庭居住条件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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