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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价格竞争和价格垄断问题研究
www.110.com 2010-07-26 11:1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验证了以市场经济体制配置资源、以市场竞争机制激活效率的功力。与此同时,在初级阶段尚未规范的市场经济运行中,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甚至垄断行为时有发生,制约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国务院关于《“十五”时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将“妨碍公平竞争、阻挠市场准入及其它各种限制企业竞争”为特点的“地区封锁和和部门行业垄断”的行为列入整治重点。价格竞争本是竞争最常见的形式,而以欺诈、串通、胁迫以及其它违背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的价格手段从事交易就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滥用市场优势进行价格垄断更是限制竞争行为。价格的混乱不仅影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更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解剖包括不正当价格竞争、限制竞争、行政性垄断在内的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提高对这些行为的理论认识,并进行在反垄断的国际比较基础上的防范对策研究,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现实表现

  (一)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的类型和表现

  有关部门在市场管理和价格检查的过程中了解到,不正当价格竞争的手段很多,较为典型的有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

  1、价格垄断是特定经济主体为特定目的,通过构筑价格壁垒对特定市场的一种排他性控制行为。垄断价格的成因分自然垄断和人为垄断。自然垄断价格,现阶段主要存在于铁路、电信、民航、公用事业(水、电、燃气)等行业,其价格由国家管制,价格的制定、调整都需要得到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人为垄断价格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市场操纵行为,主要表现为:A.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索取不合理高价或其它费用。如民航要求各机票代售点以打印机票取代手写。但供应打印机的厂家只此一家,一台简单机器的价格2000多元,每月还得付1000多元的所谓维护费。B.价格串通,以合同、协议及其它办法确定、维持、变更商品价格。彩电“峰会”、药价“联盟”、黄金“统一基价”等均为横向操纵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为。C.纵向价格约束,经营者在向下一环节经营者提供商品时限制其转售价格。大多为一些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商品的生产者为维护其产品形象,限定按其提供的价格销售。

  2、价格欺诈是经营者向另一方提供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信息或隐瞒影响价格的真实情况,从而使对方对商品价格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主要表现为:A.不实标价。不真实标明产地、材质、计价单位;降价不标明原价、降价原因;提供服务混合标价、捆绑收费等。如在家具标价中,以非红木材质冒充红木,造成消费者的误解,用红木价格买下非红木家具,价格相差好几倍。某餐馆标价雪碧8元/杯,服务员拿给顾客看的是1.25升瓶装的,顾客误以为这么大一瓶是8元,谁知结帐时是按大瓶里倒出多少杯计价,多花了5、6倍的钱。B.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用最低价、优惠价、价格保证等价格宣传,使消费者认为这里的价格最便宜。如在广告上用较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并标明限前X位顾客。当消费者购买时,却以售完为由,按原价销售或介绍其它高价位商品给消费者。又如,以“全市最低价”、“成本价销售”、“天天特价”、“价格保证”等高价格欺诈。曾被查处的“百安居”,在店内贴一价格保证“我们确信本店价格均比竞争对手便宜。如您能提供有效发票(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证明其他商店的相同商品的公开价格低于本店,我们将退还差价部分。”使消费者产生百安居的建材价格比其他商店低的误解。而据市物价检查所核实,在抽查的11种商品中,50%的商品价格百安居都高于其他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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