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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在反垄断法中的应用——中国的宽
www.110.com 2010-07-26 11:15

  一、引言

  经营者之间签订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的现象在中国早已司空见惯。在《反垄断法》实施前,这些垄断协议一般是由行业协会组织签订的或由几家本行业的龙头企业牵头通过召开峰会的形式达成的,如2001年的彩电价格联盟。由于这些垄断协议一般较为公开,侦破的难度不大。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可以预期中国的垄断协议将逐渐隐性化,如最近发生的“中航信案”就涉嫌通过修改运价系统的计价公式来达成垄断协议,这使得侦破垄断协议的难度大大增加。为了规制秘密垄断协议,各国纷纷效仿美国制定了宽大政策,从内部瓦解垄断协议,均收到良好的效果。中国也于200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中引入宽大政策,但目前中国的宽大政策还存在许多不足,无法应对日益隐蔽的垄断协议。因此,完善中国的宽大政策势在必行。

  宽大政策并不是新鲜的事物,它只不过是“坦白从宽”原则在反垄断法中的应用。目前国外学者对宽大政策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3],而国内学者还停留在介绍国外宽大政策阶段。金美蓉(2008a,2008b)介绍了核心卡特尔参与者申请宽大的时间和获得宽大的必要条件。张晨颖(2008)介绍了卡特尔宽大制度的原理。他们很少或基本没有触及中国的宽大政策问题。大部分学者(林平,马克斌,2006;王晓晔,2008;游钰,2008;娄丙录,2009;金美蓉,2009)在介绍宽大政策一般理论的基础上对中国的宽大政策作了简单介绍,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建议等,但没有对中国的宽大政策进行深入研究。

  本文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中国的宽大政策作了深入分析和研究。余下的章节安排如下:第二节介绍了宽大政策的基本理论,指出了宽大政策的法理和经济学基础;第三节系统介绍了美国和欧盟的宽大政策,并对它们作了对比分析,以方便中国借鉴;第四节对中国垄断协议的法律框架作了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宽大政策的现状和目前存在的问题;第五节借鉴美国和欧盟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中国宽大政策的措施;第六节总结了全文的主要内容。

  二、宽大政策概述

  宽大政策是目前各国查处、侦破垄断协议的一项重要政策。它起源于美国,1978年10月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制定了世界上第一套宽大政策,但它的成功始于1993年美国新《公司宽大政策》的颁布。随后其他国家和地区纷纷效仿美国的成功经验制定了各自的宽大政策,如1996年欧盟颁布了第一套宽大政策,并于2002、2006年对宽大政策进行了完善。目前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宽大政策,其中包括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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