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反垄断法 > 反垄断委员会 >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成立
www.110.com 2010-07-26 10:51

  商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日前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

  在《反垄断法》实施之际,执法机构“三足鼎立”的格局已经确定,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也即并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发改委管“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相关新闻

  发改委起草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为配合《反垄断法》的实施,国家发改委已经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起草,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该负责人说,对价格歧视行为,《规定》(草案)明确其含义是:“经营者在提供相同商品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或者变相实行不同的交易价格,但依法对有关交易相对人实行价格优惠除外。”这里既对“歧视价格”做了解释,又明确了什么是除外的“正当理由”。

  《反垄断法》相关条文涉及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问题。《规定》(草案)结合《反垄断法》、《价格法》及国务院有关收费文件,分两种情况进行了规范:有定价权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价格竞争,及无定价权的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排除、限制价格竞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