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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企业集团与北京德威治医药连锁不正当竞争
www.110.com 2010-07-26 13:48

  三九企业集团、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德威治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花园桥大药房、北京德威治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8-05-20 当事人: 孙晓民、马作雄、张玉宽 法官: 文号:(2007)海民初字第22928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海民初字第22928号

  原告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银湖路口。

  法定代表人孙晓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黎孟龙,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原告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北环大道1028号。

  法定代表人孙晓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黎孟龙,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被告北京德威治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花园桥大药房,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91号国图大厦一层。

  负责人张玉宽,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杜子祥,北京市丰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德威治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0号阳明广场3号公寓楼南座12层A1B1室。

  法定代表人张玉宽,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杜子祥,北京市丰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天门市岳口工业园岳飞大道特8号。

  法定代表人马作雄,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杜子祥,北京市丰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以下简称三九集团)和原告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九医药公司)诉被告北京德威治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花园桥大药房(以下简称花园桥药房)、被告北京德威治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治公司)、被告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田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三九集团和三九医药公司共同的委托代理人黎孟龙,被告花园桥药房、德威治公司和科田公司共同的委托代理人杜子祥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三九集团与原告三九医药公司共同诉称,三九集团早在1987年便开发了命名为“999皮炎平”的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药品(以下简称999皮炎平),并从面市开始就使用统一的包装装潢。该包装装潢因三九集团的产品质量好、销量多、宣传力度大等原因深得消费者喜爱,使用在999皮炎平上的该装潢也逐渐成为三九集团的特有装潢。999皮炎平也因持续大量的销售并保持一贯特有的包装装潢风格而行销国内外,曾经取得数亿元的年销售额业绩。在三九医药公司依法注册并上市后,三九集团便将999皮炎平的生产、销售交由该公司承担。三九集团和三九医药公司依法享有知名商品999皮炎平特有装潢的专有权。2005年以来,三九集团和三九医药公司陆续通过销售渠道和客户反馈发现,科田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复方地塞米松乳膏”药品(以下简称科田乳膏)上使用与999皮炎平极其近似的包装装潢,足以使其产品与999皮炎平造成误认。科田乳膏已经行销全国,造成了严重的市场混乱,使999皮炎平销售量减少、商品声誉下降并导致其他巨大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德威治公司在其开设的分支机构花园桥药房内对科田乳膏进行销售,二者应依法连带承担销售侵权药品的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三被告:1、立即停止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以任何方式仿冒知名商品999皮炎平的特有装潢,销毁库存或待销售的科田乳膏的包装;2、在《中国医药报》和《北京日报》公开就其仿冒999皮炎平特有装潢一事向二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连带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被告花园桥药房与被告德威治公司共同辩称,德威治公司以单价1.60元共采购科田乳膏50盒。花园桥药房仅销售了其中10盒,销售总价55元。上述科田乳膏系经合法采购,有具体的供应者及供应者的相关合法资质。德威治公司和花园桥药房在得知本案纠纷后立即通知各门店将科田乳膏暂时下架并作退货处理。综上,德威治公司和花园桥药房作为经销商并未故意侵犯三九集团和三九医药公司的权益,所采购的药品具有合法来源,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科田公司辩称,1、根据国药局《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药品外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以及使用说明书规定以外的必要内容等,因此,药品的制造企业即该药品的权利拥有者。根据999皮炎平外包装盒标签记录,本案适格的原告只可能是三九医药公司。另外,根据三九医药公司2003年11月发布的公告,该公司董事会已经批准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三九集团作为原所有权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与三九医药公司作为受让方签署的《“999”以及“三九”系列注册商标(中国境内注册第五类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受让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999”以及“三九”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用以抵偿其占用三九医药公司资金62320万元。故从商标授权使用的角度讲,三九集团也没有资格作为本案原告。2、科田公司生产的科田乳膏是2003年1月经过合法审批生产的药品,其外包装装潢具有自己独特的构思和理论,与999皮炎平外包装装潢既不相似更不相同。二者外包装着重突出的文字内容分别为“复方地塞米松乳膏”和“999皮炎平”,不可能给购买者造成混淆和误认。3、999皮炎平不断变更外包装装潢的设计,甚至摈弃已经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的外包装装潢,而原告在本案中也没有明确指出科田公司到底涉嫌侵犯了哪一个年代生产的药品外包装装潢。本案证据表明,科田公司的外包装使用在先,而2005年至2007年变更后999皮炎平的外包装使用在后。4、对比999皮炎平和科田乳膏的外包装,无论正面、底面和侧面,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各视图有几十处明显差别,无论从整体布局还是从细节上看,均不可能造成混淆和误认。5、二原告提供的四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涉及的均是其他生产企业使用“666皮炎平”、“888皮炎平”、“QQQ皮炎平”等外包装和产品名称而引起的诉讼,而本案中科田公司药品名称标注的“复方地塞米松乳膏”中英文与999皮炎平和上述判决涉嫌侵权的药品有着本质区别。6、如果人民法院认定科田乳膏的外包装装潢侵权,因二原告无法证明自身受到侵权的实际损失,那么赔偿的数额应以科田公司的获利来裁决。综上,科田公司不认为自身药品的外包装装潢与999皮炎平的外包装装潢近似,不可能造成两者的混淆,故不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驳回二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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