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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进行专
www.110.com 2010-07-26 13:23

  近日,福建省纪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闽纪发[2007]5号)。《意见》指出,近年来我省建设市场全面开放,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串通投标的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加强建设市场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这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有六个方面: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是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三是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四是接受挂靠,为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方便;五是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六是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违法行为。

  为保证专项整治顺利开展,《意见》明确各级成立由纪委和公安、监察部门共同召集,检察院、法院和工商、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经贸、信息产业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动员部署;7-11月组织实施;12月总结提高。《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从查办案件入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的手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同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形成打击和防范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的有效机制,依法规范建设市场交易行为。

  6月21日,省纪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联合召开了省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第一次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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