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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管制改革
www.110.com 2010-07-26 11:08

  自然垄断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即由于自然条件和经济环境的限制,使行业中只需一个或几个生产者就能满足市场需求并达到最佳经济状态。许多基础设施的产业,如电信、电力、铁路运输等都存在自然垄断特征。自然垄断产业的存在体现了垄断的两面性,决定了垄断并不能一概而论地反对,某种程度上竞争的消极方面正是垄断的积极方面。因此自然垄断体现为反垄断法的豁免条款,只能通过政府管制。

  自然垄断产业的经济特征

  对自然垄断产业经济特征的认识体现了自然垄断理论的演进过程。

  (一)规模经济性

  传统理论认为,自然垄断是市场经济中不应当竞争的领域,该领域的竞争会导致浪费性或破坏性竞争,而如果把某种产品的全部生产交给一家企业进行垄断生产,对全社会来说,总成本最小,独家垄断能产生最大的规模经济效益。因此,为了实现规模经济、维护社会公益,政府必须对自然垄断进行管制,即政府运用行政权力,以一定条件选择一家或几家企业生产而限制其他厂商进入,这就是市场准入限制。

  (二)范围经济性

  在这种管制实践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发现传统的观点对自然垄断的认识不全面,由此导致了政府对自然垄断企业管制的不正确做法,因为原来的一个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的假设不符合实际情况。实际上,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非常普遍。针对这种观点进行研究,导致了对自然垄断的重新认识。如夏基和鲍莫尔提出,自然垄断最显著的特征是其成本函数的弱增性,即由一家企业提供整个产业的产量成本低于这家企业与另外的企业共同提供相同产量的成本,按这一观点来解释自然垄断,即使在某一产量上企业发生了规模不经济,但只要成本弱增,就是自然垄断。 文章来源:淘金者论文范文中心

  因此,规模经济并不是自然垄断的必要条件,决定自然垄断的是成本弱增性,多产品自然垄断的成本弱增性表现为范围经济性。在多产品自然垄断的情况下,多产品的总成本不是简单地取决于各个产品的规模经济,而主要取决于各种产品成本的相互影响,这种影响可用范围经济来描述,即在某一多产品的产业中,只要一家企业生产所有产品的总成本小于多家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该产业就是自然垄断产业。因此,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的管制并非像过去那样一概而论,而要根据自然垄断的强弱采取不同的做法。

  我国自然垄断产业政府管制改革的必要性

  自然垄断主要存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其需要巨额投资,投资回收期长,投资专用性强,规模经济、范围经济非常显著。按传统的管制理论,自然垄断产业应由政府直接投资,垄断经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世界上许多国家对自然垄断产业的管制都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但是,政府垄断经营使企业缺乏竞争活力,使自然垄断产业长期处于低效率的运转状态,因而迫切需要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进行改革。从长远来看,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技术创新能力增强,行业的市场结构总发展趋势必将是从垄断走向竞争,自然垄断的边界将被逐渐打破,自然垄断业务将逐渐缩小。因此,为了提高效率,为了适应自然垄断边界的变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相继进行了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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