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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农村留守
www.110.com 2010-07-13 17:19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甘政办发(2007)171号

  发布日期:2007-12-24

  执行日期:2007-12-24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全省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甘肃省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泽巴足 副省长

  召 集 人 唐晓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崔玉琴 省妇联主席

  许尔锋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 旦智塔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 幸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学居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克年 省司法厅副厅长

  吴仰东 省财政厅副厅长

  尚勋武 省农牧厅副厅长

  韩克茵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学宏 省人口委副主任

  崔新生 省广电局副局长

  王百平 省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主任

  高巨珍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亚丽 省总工会副主席

  徐亚荣 省妇联副主席

  王春丁 团省委副书记

  胡玉梅 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徐亚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经总召集人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递补。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分析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生存、成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召开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督促检查各市州、各部门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各市州、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二)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工作;提出联席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写会议纪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开展关心帮助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手拉手”、“结对子”活动,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考核范围,作为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的重要内容和基层党组织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措施。

  省妇联负责全省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的组织、协调、服务和推进工作,构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监护网络,逐步建立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长效机制。完善和发展各级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作用,切实维护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

  省教育厅负责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教育工作,结合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会同省财政厅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及“两免一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农民工输出地,重点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在农民工输入地,会同省发改委和相关部门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做好进城后的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户籍管理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农民工及其配偶、子女进城落户政策。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省民政厅负责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就开展贫困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救助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农村贫困留守流动儿童享受应有的社会救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托社区建立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托管中心,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

  省卫生厅负责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医疗保健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健康状况,为留守儿童提供成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把进城农民工子女预防保健纳入当地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以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契机,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省司法厅负责开展儿童权益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法律咨询热线,免费解答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法律问题。优先受理、精心办理涉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和家长提供法律援助。

  省财政厅负责给予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及关爱行动必要的经费支持,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省劳动保障厅、省农牧厅负责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父母对留守子女履行义务、职责及加强亲情联系的教育内容和方法指导。将失辍学和大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等。

  省人口委负责利用和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网络优势,做好流动人口家庭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家庭的随访和服务工作。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中的计划生育户给予更多的关爱和保护。

  省广电局负责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生存、生活和受教育等情况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良好舆论氛围。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有关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加强指导和督查。

  省总工会负责结合“金秋助学”、送温暖等活动,为特困农民工家庭和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提供救助和维权服务。协调指导各市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积极帮助解决农民工在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团省委负责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继续推进“希望工程”等公益活动,资助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集中的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发展。积极开展“手拉手关爱留守少年儿童行动”,加快“爱心之家”、“关爱留守少年儿童之家”建设,构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监护网络。

  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队伍优势,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科技文化教育。参与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建设和各种家教知识普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农村贫困留守流动儿童。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经总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

  (二)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向联席会议提交工作报告,按时参加联席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有关会议,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实际问题,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三)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总召集人审签后印发执行,同时报省委、省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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