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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兆:夫妻可互查财产权益保护还是破坏
www.110.com 2010-07-13 17:26

  如果拿着合法婚姻证明就能去查对方的财产状况,那么好多婚姻里,妻子掌握着财政大权,而丈夫只有点儿烟钱的事情,是不是也要立法管理一下?

  广州市人大审议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规定,一方持有效夫妻关系证明,可查询对方的财产,有关部门有协助义务。但近日银行等金融机构表示,因《金融法》的限制,无法配合这一规定。

  听到银行方面的表述,估计很多有私房钱的人士松了一口气。其实这是题中应有之义,有私房钱的人士是完全不必要紧张的。《金融法》的法律地位高于地方规定,银行当然应该按照《金融法》的规定行事。

  除了上述法律方面的原因之外,草案规定中的措辞也未免显得荒诞了一点。由于是妇女权益保护的规定,说起来都是女士如何在经济上被男人所蒙骗,所谓的“互查”自然是没多大意义的。保护女性权益大家当然都认可,但在现今社会,草案这么明确地轻视女性的经济地位,恐怕女士中有骨气的都会不认可。

  婚姻关系这种东西该不该要公权力以这种方式介入,实在是件值得探讨的事情。我们知道,多年前我们这里有段时间无论是婚姻还是交朋友,总是有个阴影在后面——我们的父辈都经历过谈个恋爱都要向组织汇报的时代。我这辈人虽然幸免于难,但当年结婚的时候“单身证明”啥的也是开过一堆。这就是公权力的荒诞,现在总算过去了。

  婚姻是件很私人的事情,婚姻之内的东西也是很私人的事情。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当然算是公权力应该做的事儿,但这个范畴必然是要有一定限度的。如果拿着合法婚姻证明就能去查对方的财产状况,那么好多婚姻里,妻子掌握着财政大权,而丈夫只有点儿烟钱的事情,是不是也要立法管理一下?如果我们把这个概念推广开去的话,请问是不是每天应该谁做饭刷碗都要有相应规定?

  比起双方的财产知情权来说,婚姻生活里,洗衣做饭等方面恐怕更能体现一个婚姻的质量,如果这些都还没有纳入公权力管理的范畴,有什么理由用一个地方法规去找《金融法》以及个人隐私的麻烦?可能会有人说,既然结婚了,所有一切就全是夫妻共同的,没有所谓个人隐私可言。说这话的人,最好面对镜子再说多几遍,声称自己在老婆或老公面前没有隐私,而不脸红,估计那是因为你的脸皮厚。

  现实中,还是有人热衷于打着保护什么东西的名义做着实际上是侵犯别人权益的事情。奇怪的是,还总是有人为这种行为叫好。这些人似乎认为,这样一来自己的权益就得到了保护。但实际上,随着公权力的渗入,你个人更多的权益反而没有得到尊重。

  所幸,查询对方财产这种事目前还只是草案。如果要我提供意见,我看此规定还是算了吧,这除了能造成家庭的矛盾之外,我真的看不出来有多少正面意义。行文到此,可能会有人用阴谋论那一套说这样的话:是不是因为你有私房钱才这么说呢?抱歉,我太太算是个女强人,挣钱的本事超过我许多。她手里有多少钱我不知道,我也不想知道。这是一种尊重,所以我们的日子过得比较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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