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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儿童权益保护大事回顾
www.110.com 2010-07-13 17:00

  自20世纪初以来,国际社会在关注儿童生存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等保护儿童权益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

  1920年,“救助儿童国际联盟”在瑞士日内瓦成立,成为较早的致力于保护儿童权益的国际组织。1923年,该联盟通过了一份关于儿童权利的宣言。该宣言被认为是较早的阐述有关儿童权利内容的文件。

  1924年9月26日,国际联盟大会通过了上述宣言,因此宣言被称为“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

  1946年12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成立,当时的宗旨是向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受害的儿童提供紧急救济。后来,其工作范围扩大到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等各个领域。

  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正式决定将每年6月1日设为国际儿童节。1950年4月,该联合会又通过决议,号召下属妇女组织在保护儿童生命免受战争之害、要求削减军事预算和增加儿童健康与教育费用的口号下,纪念国际儿童节。

  1954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建议所有国家设立国际儿童日,并在每年选择合适时间、以各国自己的方式庆祝儿童日。

  1959年11月20日,联大通过了一份内容较为全面的《儿童权利宣言》,明确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但《宣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1973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规定要从事可能危害到人身心健康、安全和道德的工作,必须年满18岁。

  1978年,联大通过决议,决定成立《儿童权利公约》起草工作组,以制定“一份全面规定儿童权利、具有广泛适用意义并具有监督机制的专门法律文书”。

  1979年被联大确定为“国际儿童年”。

  1989年11月20日,联大通过了对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儿童权利公约》。1990年9月2日,《儿童权利公约》正式生效。

  1990年9月,联合国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世界宣言》和《90年代行动计划》。《宣言》提出了保护儿童和改善生活的10点方案。

  199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1999年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要求成员国必须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并将让儿童从事危险工作、参加武装冲突、从事卖淫等色情行业、毒品和枪支走私等童工形式视为犯罪行为。

  2000年5月,联合国在《儿童权利公约》框架基础上通过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的任择议定书》,以推动国际社会努力保护儿童、消除日益猖獗的残害儿童犯罪活动。

  2002年5月,联合国儿童问题特别会议一致通过了《适合儿童成长的世界》行动计划,明确了在保健、教育、保护和艾滋病防治4个主要领域保护儿童权益、改善儿童生存条件的原则和目标。

  2005年7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八国峰会同期,首次举办了国际“儿童论坛”。此后,论坛演变为“青少年峰会”,就如何解决贫困、教育等关系下一代的问题向与会领导人提出建议。

  200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日本东京举行“儿童与艾滋病”系列活动,呼吁人们“为了孩子,共抗艾滋病”。

  2007年12月,联合国儿童问题特别联大纪念性高级别会议审议了《适合儿童成长的世界》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敦促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履行承诺,实现战略目标。

  2009年8月4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加强对武装冲突地区儿童保护的第1882号决议。根据决议,安理会将针对儿童犯罪行为的认定范畴从此前的招募和使用儿童兵,扩大到性侵犯、杀害和残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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