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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嫁女”权益无保障 浙江人大建议政府出台指
www.110.com 2010-07-13 17:39

  今年9月和10月份,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浙江妇女权益保障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调研。调研发现,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总体较好,但是“农嫁女”权益保障亟待加强。对此,浙江人大建议政府部门制定全省指导性意见,保障“农嫁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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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说,从调研情况看,“农嫁女”权益主要在3个领域最易受侵害。分别是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实现;征地补偿款、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得不到保障;以及宅基地权益无法落实。

  “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重男轻女传统观念仍然存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不确定,以及现实的利益冲突等多种原因。”

  在调研中,一些农村村民(包括部分女村民)中有不少人认为,出嫁、离婚的妇女没有理由争分土地及经济利益;一些基层干部则认为,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侵害妇女土地经济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但这种做法在农村已延用几十年,“不合法但合情”,改变难度很大。

  对此,省人大内司委建议政府部门及时出台全省性的“农嫁女”土地权益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费、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方法、程序等进行规定,从而维护“农嫁女”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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