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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类别之妇女权益显着提升
www.110.com 2010-07-13 16:43

  2007年初,立法院叁读通过参与「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CEDAW)的签署,宣示我国保障妇女权益以及与国际公约接轨之决心。为瞭解我国教育类妇女权益10年来之推动成效及检验我国性别平权意识是否落实,本部经蒐集相关指标并参考国际经济合作组织之性别制度与发展资料库(OECD GIB-DB)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之教育类性别统计指标,分别就两性识字率、在学率、高等教育学习领域、女性教师等资料试作国际比较,结果显示我国女性在识字率及在学率皆有显着提升,甚至达到国际水準,不过,在女性担任高职或大专一级主管及于大专担任教职的比率,仍显偏低,未来将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根据本部进行的统计指标分析,有几项重要发现:

  一、识字率部分:我国15岁以上女性人口识字率由1999年的92.0%逐年提高至2008年96.1%,10年来增加4.1个百分点,若以「性别平等指数」(Gender Parity Index,GPI=女性之指标数值/男性之指标数值,此值越接近1,则表示该项指标越达两性平等)观察,歷年来我国男性识字率均较女性为高,惟其差异已日趋缩小且接近两性平等之势(2008年女性15岁以上人口识字率为96.1%,男性为99.5%,识字率之GPI= 0.97,较1999年之0.94为高)。

  若与国际比较,在女性识字率方面,2006年我国为95.6%,较俄罗斯(99.2%)与义大利(98.0%)为低,但高于希腊(94.2%)、菲律宾(92.7%)、墨西哥(89.6%)、新加坡(88.6%)、中国大陆(86.5%)及土耳其(79.6%)等国。至于各国识字率之GPI,则多呈现小于1的情况,即男性识字率亦较女性为高,其中我国(0.96)、希腊(0.96)与墨西哥(0.97)相近,相当接近国际水準,而新加坡(0.92)、中国大陆(0.91)及土耳其(0.84)两性差异则较为显着。

  二、各级教育在学率部分:我国各级教育女性在学率亦呈逐年上升之势,其中以高等教育最为明显,女性粗在学率2008年为85.8%,10年来提高32.6个百分点。至于各级教育在学率之GPI,除高等教育阶段呈现女性略高于男性外,其余教育阶段并无显着性别差异。

  若以2006年我国与OECD国家平均水準比较,我国各级教育在学率均高于OECD国家平均值,其中更以高等教育女性粗在学率86%高出20个百分点最为显着,显示我国女性高等教育在学率领先多国,超过国际水準;至于在学率之GPI,我国各级教育阶段性别差异亦均低于OECD国家之平均。

  除了上述两项指标有显着提升外,我国教育类妇女权益仍有需要努力之处,根据统计分析结果,我国女性教师所占比率随教育等级提高呈反向减少趋势,其中幼稚园教师几乎都为女性(约占99%),国小、国中约68%,高中60%,高职51%,大专校院则约在34%左右。另我国各级学校校长性别比率差异较大,行政一级主管除大专与高职外,其余较为相近。

  另外,由女性教师所占比率观察,OECD国家平均值所呈现结果与我国情况类似,即以中等学校以下女性教师比重较高,且随教育等级提高,女性教师反呈减少趋势,其中OECD国家平均大专校院女性教师比率38.0%,略高于我国之34.1%。

  而在学习领域表现上,则有因性别而有不同,我国与OECD国家之高等教育毕业生学习领域均呈现「就读领域区隔」现象,其中以女性毕业生占多数且比率较悬殊者为「医药卫生」、「教育」与「人文艺术」领域;而男性占多数且比率差异较大者为「科学」与「工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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