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报材料
www.110.com 2010-08-03 15:53
(一)个人独资企业:1、设立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文件。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字。
承诺期限:十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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