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独资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
(案例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www.110.com 2010-08-03 16:03

  新千年伊始,如果你想独个办一家企业,如果你想了解自己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请看律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解析。该法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立法原则是保护和规范并重。

  一、投资人的权利

  1、所有权作为独资企业的老板,您对独资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而且,有关权利您还可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2、管理权如果您自己善于管理,您可以自己管理独资企业事务;如果您自己太忙或者缺乏管理经验,您也可以聘请一位经理作为您的“管家”,代替您管好企业;

  3、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许,您天生就是一个做大老板的料。如果您想发展壮大自己的独资企业,首先遇到的难题可能会是资金问题。没关系,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您可以以独资企业的名义申请贷款。如果您的企业越办越大,地盘小了,您还可以以企业的名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4、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独资企业可以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二、投资人的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老板一人说了算”的企业。正是因为这一点,法律为投资人设定了一些义务。这些义务要求老板在一定的限度内“说了算”。

  1、责任形式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了,原投资人仍须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停业限制投资人在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独资企业后,必须在六个月内开门营业;同时,开业后,不得自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

  3、企业解散时的义务如果您开办的投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不得已要解散了,您必须对您的独资企业进行清算。同时,必须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独资企业的债权人,要他们向您申报债权,如果您无法通知债权人,则应当在报纸或其他地方发布公告,让债权人尽量知道清算的消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必须按照独资企业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第一顺序,是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第二顺序是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才是偿还其他债务。

  另外,投资人在对自己的独资企业进行清算期间,不得转移、隐匿企业财产,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周石文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