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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www.110.com 2010-08-03 16:06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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