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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水利局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
www.110.com 2010-07-17 14:48

  近日,为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建设,规范水利工程招投标行为,海门市水利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工程管理科,在对今年上半年组织的青龙港及大洪港附近长江护岸等6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建议和措施:

  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制度。要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和我省的招投标条例,结合行业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招投标管理细则,努力使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要针对当前水利工程的串标、围标等问题,提出具体有效的解决办法,努力用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

  二是进一步增强投标竞争力。我们将在今后的水利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信息尽量在更广的范围内发布,制定的投标报名条件适合更多的单位,鼓励让更多的单位特别是外市、外省单位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投标,增强投标竞争力。

  三是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库。必须加大评委专家管理力度,定期更新专家库组成人员,真正把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技术过硬的专家吸纳到专家库中,提高评价专家的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克服“人情标”、“感情标”现象的发生。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对有违规操作、不良信誉的队伍,及时进行清退,保证招标工作的健康发展。建议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水利水电招标代理业务,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防止不良的、素质低劣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水利建筑市场。对不法的、不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破坏水利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应有的惩戒,包括经济上的处罚。

  五是进一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要积极探索并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法”,并制定和完善确定合理低价的方法,防止随意确定,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因素。对经评审按合理低价中标的,后来因客观因素发生变更,需追加投资的,可采取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会审的办法认真复审,防止随意变更。 六是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制定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招标前准备工作、资格审查、开标过程、评标和定标工作的全程监督。同时要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业主的监督,在允许的范围内让新闻媒体及群众参与监督,对不按规定招标或者非客观因素使招标流于形式的,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查处。严防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招投标工作。对有重大疑点问题的干部,上级有关部门应该依法进行调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如果触犯刑事法规,还应给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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