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
www.110.com 2010-07-17 14:27
房屋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义务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归于消灭。房屋租赁的有以下几点: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
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4)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
- 上一篇: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判断
- 下一篇: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限制
相关文章
-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是什么?
-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
-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是什么?
- ·浅谈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的处理
-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情况
- ·房屋租赁合同未满期面临拆迁是否需要赔偿?
- ·合邦公司与黄锦福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租期为2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 · 房屋租赁合同(2)
-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 ·城市房屋租赁合同
- ·营业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增多原因
- ·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 ·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
- ·迟延支付租金引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钟松灵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 ·汪小青与江焯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徐贤梅诉王立征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