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
www.110.com 2010-07-17 14:42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正在进行改制。在改制过程中先对拟分离的专业公司进行 资产评估,再按照中介机构的评估净资产额,以一定比例折合为持有改制后独立法人公司股份,其后将持有的股份平价转让给改制成立的专业分公司。对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改制过程中涉及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现行营业税税法规定,营业税征税范围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进行的重组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转让持有股权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相关文章
- ·公司重组中的股权变动问题
- ·公司重组中的股权变动
- ·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集团公司转贷利息是否征收营业税?
- ·集团公司转贷利息是否征收营业税?
- ·关于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
- ·商标代理公司取得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吗
- ·境外公司提供软件使用权缴纳营业税问题
- ·个人销售继承的房屋征收营业税问题
- ·煤气管理公司收取初装费是否征收营业税
- · 集团公司转贷利息是否征收营业税?
- ·关于本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分析
- ·夫妻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法律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研究
- ·离婚时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问题研究
- ·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股权转让与资产转
- ·公司重组之上市公司收购法律透视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